洛阳市为了搞创建,对卖桃的农民设了“禁令”,没有固定摊位和证件的果民,就进不了城。温家宝总理要求认真解决这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洛阳市改变了原来的决定,在城区原有农贸市场的基础上,增设62个瓜果直销点,免费发放果农进城直销特别许可证,让果农进城搞直销。
洛阳为何会出现禁止果农进城卖桃这样损害农民利益、歧视农民的“城市禁令”呢?不难看出,我们干部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的时候,常常简单化、一刀切了事,而很少考虑农民的实际困难和诉求。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在处理涉及城乡具体利益矛盾的问题时,往往视“城里事”为“大事”,“乡下事”为“小事”,甚至不惜以城压乡。
就全国情况看,洛阳的事情并不是孤例。2005年南京市规定农用车不许进城,由此导致农民无法进城卖瓜。郑州市也规定从2005年起全面禁止农用瓜车进入市区,市政府还宣布:农用瓜车强行闯入市区将被处以1500元的罚款,瓜农还有可能遭受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今年合肥又提出创建“无摊城市”设想,据此禁止农民当街卖瓜。这些“城市禁令”实施后,周边农区先后出现卖瓜难、卖果难,许多农民“望城兴叹”,只得贱卖农产品。
农民开车进城直销瓜果,确实对城市环境、交通管理带来一定压力,也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成本。但如果城市管理者按中央的要求,少算“管理账”,多算“统筹账”,就会明白,城市多花的“小钱”、管理上的麻烦,会变成农民增收的“大钱”,让农民得到最大的便利。
城市创建卫生文明城,本来无可厚非,但要看一看是否具备相应的基础。这个基础,不仅是城市财力、设施等“硬件”,还应包括与这座城市发生着越来越紧密联系的广大农民的实际状况。在快速、便捷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建立起来之前,以“禁令”为手段,刻意追求创建,脱离当地实际情况。
这就提醒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从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考虑问题。各级干部特别是在地市县工作的干部们,如何切实做到权为农民所用、情为农民所系、利为农民所谋,是值得认真反思的一个重大问题。
洛阳农民“卖桃难”提示我们,城市管理者的每一项决策,都应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尤其要把农民利益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考虑,种种损害农民收益的“城市禁令”都应取消。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