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河北省盐山县城网电力改造过程中,沧州市审计局委派的审计组利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对电力改造进行审计。在此期间连续接受电力部门招待,审计组一名成员更猝死在酒店门前。而第二天,审计组其他成员和电力局领导就踏上了去扬州游玩的旅程。此事在当地影响很坏,然而直到目前,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所谓“影响很坏”,有一点是无法回避的,也是最直接的,那就是我们的社会已经陷入“监督者信任危机”之中。这几年来发生在腐败监督单位身上的层出不穷的案例无形中证明了一件事:在人们所熟悉的监督单位中,如审计部门、新闻媒体、各级人大、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等,很少有可以被足够信任的。拿审计机关来说,本来设立审计机关的目的是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上马的项目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合法,同时也可被视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监督。近些年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每年都要向人大提交审计报告,就是对国家各部委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应该说,这种监督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人们对审计监督的评价日益提高。
但这次发生的事件使我们看到: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在长达一个月的工作期间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其间能没有感情的交流、利益的交换?对此人们不难作出正确的判断。而更加令人齿冷的则是夜夜笙歌中审计人员的“以身相殉”,更有同事死后的集体游玩以及对此漏洞百出的解释。我们虽然不能说审计监督的权威就这样一朝付诸流水,但这一事件对审计部门形象的破坏是不容忽视的。人们可能会感叹:又一个监督者的形象破灭了,我们下一个还能指望谁?
历史经验证明,越是复杂的、多个链条相扣的“无穷监督体制”,效率就越低。在现实生活中最有效的监督方法其实是很简单的,无非以下两种:其一是割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其二是让那些“不可被收买的监督者”发挥作用。
所谓割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其要害在于“监督独立”。目前我们各种监督机构和被监督者之间存在深厚而复杂的利益关系,如审计部门与当地政府之间的人事和财政关系相当密切,审计部门根本不可能脱离当地政府或和当地政府闹僵而还能够生存下去。
与此相反,香港的廉政公署之所以长期不受腐蚀,最大的原因在于其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难以从外部攻破。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政公署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的机构。回归之前直接对港督、回归后直接向特首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指挥和管辖。在编制上,各级职员都不属于公务员,全部自行招聘,不受公务员条例约束,也不受其他政府部门控制。同时廉政公署的经费也由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单列。如此一来,法律、人事、经费上的独立地位保证了其调查办案过程中的公正和中立,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牵绊,从而成为塑造和维系香港廉洁政府的关键力量。
从香港过去和未来的对比来看,规范监督者,提升监督力,所要争取的其实首先不是监督的权力,而是独立的权利。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不仅应该是反贪部门要借鉴的,同时对社会和政府负有监督责任的其他机构也有着重大意义。有理由相信只有审计独立,才可以还政府财务以规范和透明;只有司法独立,法制清明才有了前提。
而与“监督独立”相比,让“不可被收买的监督者”发挥作用则更为重要和具有基础性作用。所谓“不可被收买的监督者”,其实指的是人民。因为人民本身数量的巨大,其结果必然是:任何监督者都是有可能被腐蚀的,惟有人民不会被全体腐蚀。在这个意义上,腐败的终结者只能是人民自己,而人民的这种力量得到释放,只有在其政治参与权利的落到实处之后才有可能。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