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卫生局下发了旨在“加强对医院向媒体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的新闻宣传管理新规定:医院联络媒体采访和接受媒体采访,要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卫生局审批。(《信息时报》2006年7月21日报道)据该局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防止一些医院的工作人员‘不是他发表意见的时候他发表意见,把我们的正常医疗秩序搞乱了’。
什么人该说话,什么人不该说话,什么人该说什么话,这样的问题如果都需要提前得到上级机关的审核与批准,无异于在所谓“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诉诸媒体之前做了一次制度性“结扎”:让不利于(甚至只是卫生局认为不利于)医院的所谓“负面新闻”无法出现在公众的知情权视线内,人为制造制度障碍来钳制新闻监督!“要你闭嘴就闭嘴”,随之而来的就必然是“要你说啥就说啥”,有了这种对新闻报道的事前结扎性规定,就不要再奢望会有什么新闻真实,也不能再奢望会有什么媒体监督与公众知情权。
事情是怎样就是怎样,真实的情况是无需统一口径的。公众的知情权要求媒体充分且是如实地履行监督报道权,让真实的情况尽可能真实地展现在每一个普通公民的眼前,这是媒体的天职所在,也是媒体唯一能够给予“有关部门”的最好配合与帮助,督促其改进自身工作,用个案监督来促进整体提高。但“不让你说话时你就给我闭嘴”却是某些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封建家长逻辑!在他们看来,不经过局有关部门审查的新闻采访就是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会引来诸多不稳定因素的连锁反应,甚至会影响自身的政绩与官位升迁!这样的报道与监督不但要不得,而且是必须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到来之前得到先期预防与应对的。
我们可以试想经过审批的官样采访是一种怎样的做作与照本宣科,我们不难想象刚刚经历了一次新闻阉割后的新闻事件是怎样的大病初愈与无精打采,我们对于提前咀嚼过的新闻线索能够再存留监督余地实在不抱什么希望!剩下的,恐怕也就只能是那先期经过局领导耳提面命的“本报通讯员”们的“食君之禄担君之忧”,只能是他们对文件制定初衷的“反复强调”与“电话说明”,以及“一如既往”地沟通工作了!
当前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被“有些媒体煽风点火”而成为医疗系统的心腹大患,而解决“不听招呼瞎报道”的妙计良方居然就是这样的新闻事前审查机制,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非典前期疫情的瞒报就是一个血的教训,我们的医疗主管部门不是去主动汲取这样的教训去研究完善疫情通报制度,欢迎各大媒体去随时监督与关注自身的问题,而是想着怎样去应对在他们看来似乎比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还要棘手的突发性公共新闻事件,这样的态度与举措,会让媒体寒心,更会让百姓痛心。
到底是什么搞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弄清楚这一点就无法真正找到医患纠纷与闹医荒的问题症结所在,更无法从根本上改善现存的医患矛盾现状,对新闻的事前审批,只能是缘木求鱼的慌乱无着与病急投医的饥不择食。
新闻是不能被预约的,新闻监督更是不能被任意钳制与预防的,制度性的对新闻进行先期结扎是对自身工作的不自信与做贼心虚,更是对民意知情与新闻监督的极度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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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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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局规定医院受访须提前报批遭媒体质疑 (责任编辑:李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