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日前报道,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肖扬说,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各高院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死刑二审案件的审判长,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每一件死刑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所有死刑案件开庭审理,就能保障死刑案件百分之百正确吗?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是确定无疑,而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只要一方证据证明力优于另一方即可,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据法律制度比民事、行政诉讼还宽松、还更加随意,而且死刑案件的证据,从公安局到检察院、法院基本上都是公安局调查的一本证据。审理死刑案件像一场赌博,宝都压在公安局的身上,审理很少采纳辩护的证据。
尽管佘祥林案件举世震惊,政法系统的人员都认为这个案件太冤,但是,许多人还是坚持不打不招习惯做法,电视镜头里播放公安人员审讯嫌疑犯镜头时,经常使用一句话:“加大了审讯力度”。什么力度?大家可想而知。摧残身体是刑讯逼供,实际上,心理折磨也是刑讯逼供。
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制度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只是二审开庭审理死刑案件,不可能真正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不可能避免错杀无辜人。即使改革刑事证据制度,也难避免错误判处死刑现象发生。不如干脆废除死刑,即使判错了,起码还可以像佘祥林那样,有复生的机会。如果错判了死刑,人死了,怎么复生呢?赔偿还多,死去的人能得到吗?
废除死刑,受害人家属不会赞成?但是,是否所有被害人的家属都不同意呢?在不少的死刑案件中,受害者家属认为,把凶手枪毙了,他一死了之,罪犯本人在阴间没有任何痛苦,无穷无尽的痛苦留给了阳间的人,包括受害者的家属,也包括罪犯的家属。
废除死刑还有如下理由:
1、死刑违反宪法规定,侵犯人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死刑侵犯了生命权。死刑是对个人最残忍、残暴和有辱人格的惩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砍掉强奸犯、杀人犯、绑架犯身体的任何部分。如果说,砍掉人的肢体是残酷反常的处罚,难道剥夺人的生命就不残酷反常吗?用杀人的方法对付杀人是错误的。我们不应该鼓励死亡和暴力文化。
2、死刑不是有效威慑犯罪的手段。
死刑是报复主义的审判结果。死刑可以追溯至起源于摩西律法的古老同态复仇原则,认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运用严厉的处罚措施能够打击犯罪。中国人认为,杀人偿命。国家不能用罪犯的武器——破坏——回报罪犯。惩罚是为了改造和教育。为了惩罚而惩罚,是对文明人的羞辱。无论死刑是极端的刑罚还是最次要的刑罚,它都是社会控制制度的副产品,而不是社会控制制度的目的。
然而,科学的证据表明,死刑并不是打击犯罪的工具。美国联邦调查局《2002年初步统一刑事报告》表明,自从1976年以来,南部州执行的死刑是美国执行死刑总数的82%,谋杀率增长了2.1%,而西北部州执行死刑不足1%,但是,谋杀率实际上减少了5%左右。
事实上,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68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每年也判处了不少的死刑,死刑的数量在世界还排在前几名,但是,犯罪形式依然严峻。古人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大赦国际在2003年的科学研究证明的情况却不是这样。最近由联合国主持的死刑和犯罪杀人率关系的研究证明,“死刑对杀人的威慑程度并不比终身监禁惩罚力度强。
有人认为:执行死刑是一种暴力行为,会产生‘野蛮’的效果,不仅引发罪犯的暴力倾向,甚至还会引发公众的暴力倾向。
还有人认为,死刑可能使罪犯更加凶残,因为害怕死刑处罚。
死刑对犯罪没有有效的威慑作用。真正能阻止故意犯罪是坚持不懈的执法机制,果敢坚定的刑事指控,速判速决的审判。
3、死刑违背了刑罚目的。
有人认为:“任何伸张正义的刑罚应当有两个目的:第一,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第二,改造罪犯。死刑无助于上述目的:当执行死刑时,凶残犯罪所导致的损害是不可逆转的,改造罪犯的机会永久消失。
还有人认为,死刑,一杀了之,是政府懒惰的表现。
4、死刑对弱势群体不公。
今年6月6日菲律宾成为亚洲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
菲律宾参议员维拉说:“死刑不能与其社会意义相分离,很清楚,死刑偏重于穷人和无权无势的人…这是明显的司法不公,这种不公可能导致错误地定罪判刑,而且处死无辜人是国家最大的司法不公。”
菲律宾众议员米西尔二世在其《第46号众议院议案》中认为:“许多死刑犯后来被认为无罪。这样的案件过去有,现在还在继续发生,就是因为贫穷,请不起合格的律师为他们辩护,证明无罪。刑罚的严厉性也许不会饶恕无罪之人的生命。屈从于政府权威和势力的人们,必须认识到,罪犯不是天生的。犯罪是由社会所导致的。既然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对犯罪的不幸要承担责任,社会剥夺犯人生命是不公正的。”
菲律宾众议员拉格曼也认为,死刑所针对的是穷人。他在其议案中举出一组数据加以证明。2001年对1010死刑犯的经济社会背景研究表明,481人(47.62%)是产业服务工人,316人(32.24%)是农业工人,116人(11.49%)是其他低收入者,24人(2.38%)是失业人员,总计937人,占93.73%。
1998年菲律宾基督教主教联合会进行了一项调查,菲律宾425名罪犯中的大多数是农民和工人,一部分人只是具有高中文化水平,其余的人甚至还未完成小学学业。
在中国被判处死刑和执行,尽管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从死刑布告里,不难证明,中国的死刑也对弱势群体不公。
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比死刑更有意义,更符合刑法的目的。中国该是废除死刑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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