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希金有句名言:“法律之剑不能到达的地方,讽刺之鞭必定可以达到。”我们常因巨贪的外逃为国家感到遗憾和无奈,也有腐败分子不无讥讽地说,“你有手铐,我有护照。”如今,这一尴尬状况将得到有效转变。
据报载,中央纪委于6月12日下午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会上强调,要健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积极与其他国家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条约的谈判、签署工作,堵住腐败分子携款外逃的后路。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的健全与完善,将有力地堵住贪官外逃之路,即使腐败分子跑到天边也会将其捉拿归案、绳之以法。细细分析与揣测一下腐败分子外逃的轨迹,主要经历了从“贪路”到“后路”再到“不归路”的三个环节的发展变化。
“贪路”,即贪污腐败之路。腐败分子一旦走上“贪路”,是“开工没有回头箭”,是“八匹马九头牛”也拉不回来的。如有“广西最年轻的市长”之称的广西北流市原市长李水明,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与众多贪官夫唱妇随、同谋攫取钱财不同的是,他的“亮点”在于父母、妻子和同事的三道“防腐墙”都未能拦住其疯狂受贿的步伐。据有关媒体报道:李水明担任领导职务后,父母经常用身边的一些贪官为金钱而走上自毁之路的例子告诫他:“贪钱只有死路一条”。他的父亲还特意写下“贪钱”两个字,用红笔在“贪”宇上打了个醒目的“X”,让他铭记贪婪的恶果。面对正直严厉的父母,他当面点头答应,一转身又把严训抛到了脑后。妻子为守好“后院”的大门,经常劝他当官绝不能贪钱,看到他接过别人送来的“红包”就坚决制止。然而,他看到当着妻子的面不能收钱,就悄悄叮嘱行贿者把“红包”直接送到自己的办公室。一位热心正直的老同志,每周给他寄一封“警示信”,里面夹着反腐败案例和反腐警言,前后总共18封,提醒他洁身自好,不要自毁前程,可他一个字都没看进去。
其实,腐败分子在走上“贪路”的同时,就为自己预留了“后路”,即携款外逃之路。据报道,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有近千名腐败分子逃往国外,带走了数百亿元的资金,腐败分子携巨款人财两逃,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洗钱犯罪行为,势必对中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其中,仅外逃女贪官即温州市原副市长杨秀珠,涉案金额就高达2.5亿人民币。
实际上,腐败分子在为自己精心设计“后路”的同时,孰不知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死路、惶惶不可终日路。据公安部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中国已先后将230多名犯罪嫌疑人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也将若干名从外国潜逃至中国的嫌疑人遣送回其本国。其实,自我国第一次将外逃贪官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从国外押回国内始,就展开了轰轰烈烈的追逃贪官的斗争。随着这种追逃贪官斗争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外逃贪官落入法网,彻底断掉众多外逃贪官尚存的一点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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