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是郭敬明的生日,也是他剽窃案告负执行终审判决15日期限的最后一天。郭敬明已在近日将21万赔款如数交讫。但他却在博客上坚决表示,“我不会道歉!” (6月7日《重庆晨报》)
《南方人物周刊》6月1日刊文如此评价这个抄袭者(郭迷称其为小四,媒体称其为郭敬明,本人原本想称他为郭某人,但是觉得‘抄袭者’这个称号最配他):“把郭敬明称为‘抄级男声’实至名归。”如今,抄袭者在其博客上,再次体现了绝不道歉的“抄级男声”的风范,让世人开了眼界。据《北京娱乐信报》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抄袭者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构成抄袭,判决抄袭者与出版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并登报公开道歉。钱是给了,因为抄袭者靠抄抄拼拼赚了大把钱,有的是。给了钱似乎还不服,还要外赠一句“我不会道歉!”我想,抄袭者已是对法院判决的蔑视,对法律的蔑视。什么法律,什么道德,在他眼中统统一文不值。
当事人庄羽最终能否依法院判决获得道歉,尚不得而知。不过,事到如今,我想他能否得到抄袭者的道歉,已不再重要。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好好思量一下:这个不脸红、不道歉的抄袭者,为什么会这么理直气壮地说不道歉,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抄袭不道歉且气壮,首先得归功于抄袭者严重的道德缺陷。跟一个抄袭者谈道德,谈原则,实在是太过奢侈。既然他有胆量抄,而且有勇气颠倒黑白,把自己描述成受害者、被抄者却成为无理取闹,那他当然足够的胆量和逻辑不道歉。
我想,抄袭者理直气壮,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有数不清的不分黑白的狂热郭迷在后面力挺这个抄袭者。不小心上了一下抄袭者的博客,在他“我不会道歉!”的文章后面,有7000多条粉丝留言,随手摘其一二(不知道算不算抄袭):“何必在乎要伤害你的人的想法,只管作自己的,只要支持你的人相信你,继续支持你,你就是最幸福的人。”“既然有人讨厌他,那么我们就要比他们多出十倍的去喜欢他。”“对!坚决不道歉!!!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有些事绝对不能妥协的!”......
崇拜抄袭者到了极至,在他身上只有好的没有坏的,只有对的没有错的。即使是抄袭,也抄得那么有“个性”。在这种毫无逻辑毫无理性的情形下,身为超级偶像的抄袭者,自然会自我极度膨胀,自然不分东面西北、不分事非黑白。所以,抄袭者拒不认错,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即将被“捧杀”的“受害者”的无奈之举---被郭迷们害的。一个受万人崇拜的偶像、巨星,怎么能在众多粉丝面前,向一个默默无闻的作家道歉?如此一来,抄袭者颜面何存?粉丝们的精神寄托将何去何从?正如抄袭者在博客上所言:“金钱、名声,这些东西,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我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好一个虚伪的抄袭者,没了金钱、没了名声,你还算个啥?你抄袭不就是冲这些东西去的吗?
最后再回法律本身,如果抄袭者拒不认错,法律能奈他何?更遗憾的是,时下对知识产权保护实在是不力,抄袭者抄来了大把钞票,数量亦非常可观,远比上街抢劫抢银行来钱快,而且没什么风险,不知道怎么就没有法律来给这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定一宗罪,类似“剽窃罪”等等。这样也好让他去他该去的地方没日没夜地狂抄。
如果抄袭者代表了所谓的部分“80后”们,那我真该忧人忧天一下;这些所谓的“80后”们若不进行道德重建,那他们还真可能成为了垮掉的一代!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