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佛山二中高一(5)班的同学却被要求回校打扫卫生。虽然学生们并不是很情愿,但最终该班58名学生还是有超过一半回校,打扫校道上的落叶,过程约半个小时。
有学生和家长对此质疑,班主任邓老师回来后给学生派了利市,则认为值日是学生的义务和光荣,当然安排在过年似乎不太合情理,会考虑开学后向校领导反映。(1月31日《南方都市报》)
看了这则新闻,我立刻想到了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政策的规定:春节的7天假期里,从初一到初三是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在此期间加班应该享受到300%工资待遇;从初四到初七是倒休公休日,劳动者这几天加班应该享受到200%加班工资。那么,佛山二中高一(5)班的同学们“加班”值日,是否应该得到“三薪”的相应报酬呢?这个问题,也许就像这个事件一样,属于前所未有(至少以前未曾被披露过),那么答案也就还是个“真空地带”吧?毕竟中学生们都还是“零薪族”,学生值日一贯被规定是“义务和光荣”,似乎“义不容辞”,天经地义。从这个“国情”来说,学生过年回校扫树叶,该给多少报酬或者利市,好像有点无凭无据,甚至会被人当作无理取闹。虽然,据报道,同学们被要求回校打扫卫生,“班主任邓老师回来后给学生派了利市”。这个利市到底是多少?读者不得而知。但是,笔者还想问一句,类似该学校的做法,“似乎不太合情理”,却为何依然故我,剥夺学生们过年的快乐和自由呢?
过年团聚,轻松度假,对于许多人来讲,是个来之不易的机会。一些上班族为了和家人一起过年,甚至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春节值班?给我多少钱都不干!”而学生被要求在春节回校打扫树叶,即使没有报酬没有利市,他们也只能心不甘情不愿地“遵命”。尽管打扫卫生,占用了他们的假期,剥夺了和家人亲友团聚的时间,而且破坏了本地“过年不扫地”的年俗习惯,但学生们“迫于学校的安排,没有很大的理由请假,所以都回去(扫树叶)了。”由此也再次印证了学生的“弱势”,并反观出学校的“强势”。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可是,人在自己家“过年”,竟然也身不由己。学生的假期,原来,学校也可以做主啊!呜呼!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