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与上海史学会的几位友人在餐桌闲谈,忽然听说《东方早报》刊登了清华大学王小盾教授在台湾讲学期间的劣行,不禁大吃一惊。回家在网上一查,原来早已闹得沸沸扬扬,嬉笑怒骂,皆成文章。王小盾正当盛年,获博士学位后,由扬州而上海而北京,荣任清华与社科院教授,跻身一流学者,在同辈中可谓出类拔萃。这次赴台任教,本该展现学术水准与名校风范,却干出这种事来,于其本人固然是咎由自取,也实在有辱斯文,令学界蒙羞。
不过一些媒体一味突出他的清华身份、学术地位,强调他是台湾“清华”“高薪”聘请;或者以台湾“清华”教授中连爆丑闻为由,探究他是故态复萌,还是当地风气使然;诸如此类,却并无必要。道理很简单,哪怕是一位普通教师,其行为也不能突破底线。
大学教授也是公民,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特权。如果报道属实,王小盾的确已经承认犯有对女博士生的猥亵,已属违法,只是程度轻重而已。至于受害人是否予以原谅,是否要提出诉讼,这只是具体处理问题,不会改变事实和性质。
但大学教授还应有一条道德的底线,因为教授不仅应该为人师表,而且是教师中最高的层次,一些知名教授还是公众人物,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对学生来说,教授不仅是学问方面的老师,还应该是为人的楷模。而且在师生关系中,教授无论在哪一方面都处于强势,在两性关系上的任何非礼或越轨,都有利用职权的可能,与一般的人际关系不可同日而语。正因为如此,学校当局或教授自治团体对此都会从严处理,或者迫使本人知趣请辞。即使是在两性关系相当自由的国家,双方自愿上床是一回事,性骚扰或性侵犯就是另一回事,利用职权干这种事更属不可原谅,前不久一位能干的联合国高官被辞退就是明证。
网上有自称“王小盾女儿”的文字,称他在治学与对待女性的态度上无可挑剔,我看大可不必。即使真是他女儿,从爱护自己的父亲出发,此时也应尊重事实,促使他认识错误为宜。另一些人称他为“惯犯”、“技痒”,如果没有充分的事实,也有失公允,因为他并非没有初犯或偶犯的可能性。我以为,到了今天这般地步,王小盾不应再保持沉默,应该老老实实向公众承认所犯错误的事实,公开道歉,深刻反省,方有可能得到谅解。
近年来,教授中不时传出些丑闻,名校名人也未能幸免。虽然涉及的只是个别人,但足以引以为戒。应该承认,随着教授数量的迅速扩大,整体素质也有下降的趋势,这不仅反映在学术风气方面,也已表现在教授的行为上。但相关的主管部门和学校当局往往一味姑息,甚至为了本部门的声誉,对外曲意回护,对内不了了之,希望对王小盾事件不至于如此。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