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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案通天背景仍迷雾重重

关键人物周滨被抛出来,既可认为是更重大内幕将被揭开的前奏,亦可理解成不得已为之的折中之举——避免更高层级的震荡。刘汉案被定性为涉黑,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被刻意弄得云遮雾绕,为后一种可能提供了注脚。

  2014年全国“两会”前夕,失踪多时的四川亿万富豪刘汉案浮出水面,进入司法程序,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他及其组织内36人21项涉黑罪名。4月8日,新华网发布《郑州晚报》的一则消息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湖北省等7名副部级高官出现在刘汉案庭审现场,指导案件审判。一件看似普通的涉黑案惊动如此多高官亲临观摩,无异于间接证实了此前媒体有关刘汉身后有大背景、大靠山的报道。


刘汉案被定性为涉黑,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被弄得云遮雾绕。

  而早在元月份,与刘汉案关系密切、且是多宗案件重要线索的另一神秘商人周滨和他的家族故事也被诡异地公之于世。更早前,四川、中石油、政法委三个不同系统的官员频频因涉嫌贪腐失去行动自由。这一切都在预示着,随着时间推移,举世关注的“大老虎”露出真身似乎指日可待。然而另一方面,媒体对上述案件更深层次的分析报道依旧讳莫如深,因此止于一条众所周知的红线,不敢稍加逾越,亦在显示案件之水很深,有关部门能否直捣黄龙,尚在未知之数。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通报,2013年在落实“八项规定”中,共查处24521起,处理党员干部3042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92人;在惩治腐败中,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其中刘铁男、倪发科等8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仍有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李春城、郭永祥等23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在巡视工作中,10个中央巡视组分两轮对20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巡视,共立案检查了廖少华、郭有明等6起中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在立案审查的高级官员中,原四川省、中石油和政法委系统的为数不少,他们和进入司法程序的刘汉及已受控制的周滨、吴兵等人一样,都被认为是某个隐秘的政商王国的重要角色。其关键人物周滨在新年后被抛出来,既可认为是更重大内幕将被揭开的前奏,亦可理解成不得已为之的折中之举——避免更高层级的震荡。刘汉案被定性为涉黑性质,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被刻意弄得云遮雾绕扑朔迷离,为后一种可能提供了注脚。

  综合分析,官僚阶层贪腐问题愈演愈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破坏,对执政党自身形象的损害,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新领导层是有清醒认识的,为此一年来密集推出了多项整党肃贪政策措施。它们包括: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主要形式,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要目标,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制订“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重申严明党纪。同时,由于腐败已深入各级党政机关的骨髓,积重难返,全面动真格反腐,势必将使其陷入瘫痪,影响政治稳定,因此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公开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句话成为反腐败的一条总纲,一切制度、体系、机制和具体的反腐败行动,都是紧紧在这一总要求下进行的。

  在制度建设上,反腐败工作所遵循的是党内规定或者党政联合制订的措施,在制度实施中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非实行法治为本,将国家宪法作为反腐的总依循,反腐败专门立法亦未提上日程。

  在体系建设上,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反腐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纪委负责制”,因此虽然中纪委明确并整合了各级纪委监察机构的职能,使其效率更高,虽然中纪委将派驻机构的管理权回收,并拟于今年将下级纪委书记的任免权收归上级纪委,以便于对省级以下同级党委形成监督,但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显然仍远远不足。

  在机制建设上,仿照古时的钦差办案的办法,建立了巡视组巡视制度、部分地方和中央部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登记房产,而2010年制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在继续实施,不过后者在具体的机制和环节设计方面,存在明显漏洞,其透明化、监督的可操作性和相应的惩戒机制严重匮乏,因此几年来官员财产公开实施效果不彰。

  概而言之,中国现行反腐模式是 “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思路,从而进行顶层设计和布局,党的领导被置于首要地位,体现于党委及其纪委对政府机构反腐败部门的领导和党委对纪委的领导;从制度、体系和机制等各个角度进行可控化设计,竭力避免反腐危及执政,因此,处理好反腐与维护自身形象、确保执政地位和阶段工作重点有效进行的关系,是优先选项。

  以此观察中国反腐格局,已揭去面纱的大老虎和更多的大老虎最终是否一一现身,并不取决于反腐本身和其罪行有多重,而须经综合考量,是政治形势和个人运气等交相作用的结果。

  未来中国反腐能否实现进一步实质性跨越,就看为政者是否自感已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能够轻装上阵了,是否意识到排除一切外部干扰,促进反腐法治化、独立化、机制化是根本出路,关键看是否建构了“三位一体”的反腐败体系:以法治为根本,对反腐败进行专门立法,提高其权威性;在立法机构批准下建立基于国家政府的专门反腐败机构,提高其独立性;形成完整而有效的反腐败机制,比如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程序化、透明化和规范化,保证申报、审核、公示、监督和问责等每个环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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