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这一场“网络通缉记者”的闹剧暂时告一段落,但从中反映出来的“动用刑法遏制舆论监督”的方式是很可怕的…【详细】【网友评论】
上市公司难道不应该被媒体报道? |
多篇报道招来公安局的刑事拘留今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等4篇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
国际惯例:媒体的正常报道行为上不了刑法 损害商业信誉罪,属故意犯罪,系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是否真实,是办案机关首先要查明的问题。报道真实,而不涉及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就不存在违法,更不可能构成犯罪,无论企业是否遭受损失;如果报道失实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还需要查明报道者是否基于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目的,明知信息来源不真实仍然进行报道,或者故意错误地引述新闻来源。否则,损害商业信誉罪将难以认定。 |
凯恩股份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报复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形成与舆论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往昔的自然经济条件下,贸易多数在熟人之间发生,相互之间容易有信任感。火车、飞机出现之后,使得远距离交易成为可能,但是交易双方的信任感却无法建立。现代法律和新闻,正是为了适应这种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产物。法律可以制裁违反规则的人,新闻则可以监督那些有可能违反规则的人。 |
地方公安局岂可沦为商业打手 |
遂昌县公安局在舍本逐末,颠倒是非《经济观察报》所报道的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等问题,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理应立案查处。遂昌县公安局对媒体报道的经济犯罪线索,不进行立案调查,却对报道违法犯罪问题的记者进行刑事追诉,是舍本逐末,颠倒是非。【详细】 |
“杀鸡儆猴”的不合法逻辑已经毫无作用 读者们可以藉此知道,我们的投资环境是如何被破坏的,政府的公信力是如何被破坏的。首先企业的不法,政府不应该纵容,纵容即是对不法企业的支持,对于守法企业则是一种不公平待遇。这样会导致企业认为,不守法可以得到政府支持,那样大家会在一种不守法的状态下进行交易。这无疑是践踏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
没有新闻监督,何来家国昌盛 |
投资人会放弃没有安全感的投资环境搬石头砸自己脚的蠢笨行为还是小事。地方政府与不法企业的勾结,显而易见会破坏当地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好坏是一个整体评估的结果,不仅仅是看当地的资源、人力、市场等硬件,更为看重则是法律、教育等人文环境的“软件”。因为有这些软件,投资人和交易者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对政府和交易方有信任感,才不会有整日提心吊胆的忧虑。从长远看,投资人会放弃让自己没有信任感和安全感的地方。【详细】 |
发达国家的崛起,新闻监督功不可没新闻监督是完善投资环境的外部必要条件。破坏新闻监督,也是杀鸡取卵的透支行为。如果新闻监督不能有效实现,那么政府和企业都有可能因为自身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这种事件不胜枚举。我们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是逐步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的过程。我们以这种模式完成近二十年的高速发展,也应该以同样的模式,来维系发展的成果。而发达国家的崛起过程中,新闻监督和公平公正的法治则是功不可没的。如果真想多崛起几年,请善待媒体、善待记者。 |
搜狐评论 责任编辑:胡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