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个水产批发和农贸市场发现“注胶虾”销售。记者买了两批“注胶虾”样品,试图找相关机构检测注入虾体内的“透明物质”为何物,但多家监督检测机构都称“无法检测”、“不知从何下手”。记者致电多个部门,要么被告知“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2月16日《新京报》)
“注胶虾”的出现,据了解是“因为冷冻虾解冻后会变得瘦小干瘪,分量也会减轻。往虾头、虾的腹部注射明胶,既能增加虾的重量,还可以避免虾头出现凹陷、塌瘪等现象”。不难看出,这至少可能涉及两个方面的食品问题。一方面是,“无毒无害”意义上的食品健康安全问题———虾中所注“明胶”是否属于安全无毒的食品添加剂?据介绍,若是工业用胶,就可能含有重金属和致癌物。
另一方面则是,“诚信无欺”意义上的食品品质问题。仅仅为了“看起来更饱满”、“增加分量”,便人为地灌注虾体原本并不存在之物,即使其中确系无毒的食用明胶,这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做法,也已构成造假欺诈。
“注胶虾”的质量安全隐患如此明显,天津市场上“注胶虾”的猖獗泛滥又如此严重———“这种虾5年前就有了,批发来就是这样的”,“‘注胶虾’不是现在才有的,过去就存在”,而当地监管部门却一再表白:“无法检测”、“不知从何下手”、“不归自己管”,这种形同虚设的监管生态,令人既愤怒又无奈。我们知道,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监管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显然,无论“注胶虾”究竟系何种性质的问题,上述“无法检测”的监管生态都再次见证这样一个事实:在“注胶虾”问题上,当地食品监管本身早就是“注水”的。面对“注胶虾”,当地监管部门除了相互推诿之外,几乎没有什么积极作为,而这也正是“注胶虾”所以会泛滥的基本原因———一如此前我们曾在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中所看到的。
李克强副总理日前强调,“食品安全治乱需用重典,更需要有保障的、持续性的监管”。天津“注胶虾”所见证的,无疑正是一个没有保障和可持续性的监管。究竟拿什么保障监管的“有保障、持续性”呢?关键恐怕还在于,必须对于那些“无法检测”、“不知从何下手”的监管者本身施以“重典”,让他们不能也不敢“无法”和“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