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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勤:吴英案需要真正的司法独立

2012年01月30日09:00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作者:刘志勤

  春节前后,吴英案引发公众关注,这是国家民主政治进步的体现,人人应当抱欢迎态度。中国正面临社会急剧转型期,新的社会矛盾突出,给立法和执法者以及社会公众提出新的挑战,妥善解决法律面前存在的不平等问题应当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司法界习惯用“司法独立”来回应社会公众对某案例的关注,在中国目前的状态下显然有些缺少说服力。中国是个“人情主导人心”的社会,复杂而深不可测的人情关系网难保司法独立,尤其是中国尚无陪审制度,是中国审判制度的先天不足。正如不少网友指出的,中国目前没有陪审团制度,就谈不上司法公正;而公众的关注正好起着庭外陪审团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界不能把公众对案例的关注当成简单的反对或捣乱,更不能情绪化处理公众意见。

  一位朋友曾对笔者戏称,现在抓违纪违法的案例就像孙悟空打妖怪一样:有关系的妖怪最后都被收编,没有后台的妖怪都被孙悟空打死了。如何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应当是立法机构和执法部门的关注重点。不少西方国家由于有成熟的法律体系和强大有效的公众监督,既不会产生自作主张打死妖怪(即使是真的妖怪)的孙悟空,也不会出现专门临危救妖的观世音菩萨。中国要实现这一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中国人喜欢孙悟空的存在,更喜欢观世音菩萨的横空出世。其实,这些情结都是因为司法缺乏真正独立,并影响到公正所致。

  由于有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中国还不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崇高的理想,是最美好的社会远景。不仅在中国,就是在世界,大多数的国家都不敢宣称它们已经是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度。因为我们所处的社会还不是一个处处平等的社会,我们就很难企望有真正的法律平等。目前中国的社会分化十分严重,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也处于各种矛盾和冲突之中,受到前后左右多个关系的影响和制约。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相当程度上只是个地平线。“人人平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司法人员孜孜以求的目标。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它首先是个社会共识、文化传统和现代理念的对阵问题。中国传统上有“刑不上大夫”之念,民间有“法不责众”之说,都是人们对法律公正和严肃性的误读。

  其实,我们的司法机构并不缺乏实验精神。在过去30年中,中国的司法制度就是在不断摸索和实验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司法法律体系。现在我们不妨先试验陪审制,但要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陪审制。例如,涉及可能被判死刑的审判,可采用三段陪审的方式,即经过三个不同人员组成的陪审团一致同意,方可确认死刑的有效判决。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一般采用两段陪审程序;而一般案件则可采用一段陪审程序,细则当然可以和专家公众协商。总之,法律的最高目的,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惩治犯罪,而是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生存权。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就应当尊重和听取人民的意见,不能以“司法独立”的名义拒绝公众的陪审。▲(作者是瑞士苏黎世州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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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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