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一桩拖延了13年的陈年旧案终于得以了结,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因“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名而被判处两年徒刑,缓期执行。在法国政坛闪耀几十年的希拉克以“罪犯”示人,的确令人唏嘘不已,但是,这却是法国宪政的胜利,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公民!
希拉克在担任巴黎市长期间私设公职为他人谋利而被判有罪,其实早在1998年便有法国纳税人指控希拉克,只是因为当时希拉克已经贵为国家总统享受豁免权。2007年希拉克卸任,对他的调查又重新启动。经过漫长的口水仗,希拉克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希拉克是自法国大革命之后第一位被审判的前国家元首,二战期间的贝当元帅只是伪政权的元首,不能与希拉克相提并论。希拉克或许会因为这次审判而具有了历史象征意义。想想吧,法国自1789年以来,出现了5个共和国,2个帝国,政局一直处于跌宕起伏之中。直到1958年戴高乐将军出山建立第五共和国。如何建立稳定有序、公正廉洁政治秩序一直困扰着法国政治。
法国大革命的最大贡献在于正式打出了人民主权的大旗,但是如何落实人民主权的理念却一直是未解之题。大革命风云激荡,最终的结果却是一个比路易十六还要独裁的拿破仑。法国政治似乎走不出“寡头统治的铁律”,民主的龙种总是生出独裁的跳蚤,尤其是拿破仑三世,踏着选举的节拍登上了皇帝的宝座。
为什么拿破仑三世能够“兵不刃血”地当上皇帝?答案很简单:因为没有一套制度来制约他的权力。他逐渐侵蚀了共和政体,乃至弃之如履。选票,并不能保证人民主权的落实,只有宪政,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宪政才是人民主权的盾牌。
从法国政治秩序构建的历程来看,希拉克受审、判决、接受判决这一事件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有人说希拉克的政治形象会因此大受折损,未必如此,这不是一个人的得失问题,而是宪政的胜利。
人类有一种庇护亲属的天性,任何一种政治秩序都难免会存在着集权化的趋势。看看卡扎菲、萨达姆这些人物,顶着人民主权的帽子却将国家变作家族私产。宪政的真谛在于,限制任何个人或者政党过度扩张自己的权力,防止绝对权力的形成。如何分权与制衡是宪政的根本议题所在。
希拉克之所以被调查,是因为他以纳税人的钱雇佣一些人为其个人服务,换句话说,拿着公共预算的钱为个人谋利。宪政,不仅限制权力,而且还要限制金钱。一方面纳税人的钱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谁都不能私吞公共财产为个人谋利。另一方面,限制金钱在政治中的作用,如果不加以限制,即便选举政治也会被财阀所控制。
现代宪政秩序一直严格提防着金钱与权力的侵蚀,在几百年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出现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与规范以保障宪政的实现。权力的分离,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没有哪个人或者机构拥有绝对的权力,即便贵为总统也要接受议会监督,司法调查,尤其是独立的司法机构是防止行政官员为所欲为的防火墙。当然,司法调查有时候也成为政客斗争的工具,比如陷入司法调查的朱佩、卡恩等人几乎无缘2012年总统大选,从而为萨科奇“消灭”了对手。
政党政治与官僚机构的剥离,这一点对于宪政的发展非常重要。官僚制度是现代政治中必要的恶,没有等级性的官僚制度,任何政治决定都不过一句空文。但是过于依赖官僚制度,便失去了任何创造能力和变革的可能。通过选举上台的国家元首们其权力来自选票,因此会冲击官僚制度的惰性。希拉克虚设的公职中有些是为了其个人选举服务的,将官僚机构与选举活动联系在一起,便触碰到了宪政的原则底线。
构建一种稳定均衡的宪政民主秩序是漫长且痛苦的,法国的政治史上充满了革命、暴力,直到最近几十年,稳固的宪政秩序才慢慢浮出水面。宽容与中庸是宪政的美德,在这次审判中,检方没有判希拉克重罪,虑及年老体衰而实施缓刑,而希拉克虽然心中不满,却也接受了判决结果,可谓皆大欢喜。
在希拉克“晚节不保”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宪政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