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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花钱,不妨定他个“浪费罪”

2011年11月24日09:56
来源:大洋网 作者:杨涛

  年末的一个月中,各级政府在2007年花掉1.2万亿元,2008年花掉1.5万亿元,2009年花掉2万亿元。而今年,财政部门不得不在余下的近两个月中确定超过3.5万亿财政资金的去向。(《中国青年报》11月23日)

  各级政府部门为何在年底突击花钱,其中里面没有太深的奥妙。就是政府部门年初制定的预算,如果在年终不及时花掉的话,那么明年财政做预算时就会认为你这个政府部门不需要这么多钱,就不可能像往年一样安排那么多预算了。所以,每个政府部门就必须在年终突击花钱,将年初预算的钱花完了,明年做预算时表明我仍然需要那么多钱才能运转。

  很显然,年终突击花钱,将造成极大的浪费。本来政府部门就不需要花那么钱来提供公共服务,为了明年的预算,那就不得不多花钱。不该做的工程做了,不该采购的办公用采购了,不该出的差出了,不该吃的饭吃了。像“时至年底,广州网友‘音乐虫子’突然发现,家门口被修路搞得‘灰沙飞扬,路面坑坑洼洼’,可仔细看看,整个浩大的工程只不过是“把旧砖挖出来,又运了一些新砖回来铺上”,这样的故事就不断地在各地上演。

  年终突击花钱,不仅可能造成浪费,还可能滋生腐败。例如,在2010年底的一场招标采购中,乐器行老板陈荣吃惊地发现,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花了3000万元,买下了市价1500万元的东西。然而,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记者解释说,这次采购同时限制了商品的最高报价和最低限价,究其原因,除了“保障质量”,还有“预算执行的需要”。那么,在打着“预算执行的需要”的旗号下,是不是存在官商勾结的问题呢?

  政府部门年终突击花钱,表面上是花的财政的钱,但是,财政本身并不是一个企业,并不能创造财富,财政每一分钱都是来自纳税人。财政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钱被政府机关突击花费了,浪费了,那么,用于民的部份就减少了。那么多公民没有住房、那么多公民看不起病,那么小学生还坐不起校车做或者坐着不安全的校车。政府部门突击花钱,那是对民脂民膏的攫取,是对民生的极大犯罪。

  不过,说起政府部门年终突击花钱,民众虽然都很气愤,却对他们无可奈何。原因在于,我们的刑法只打击那些将公家的钱进入私人腰包的犯罪,比如“贪污罪”,但是,那么突击花钱的人,因为没有将钱进入自己的腰包,还美其名曰是为公,根本无法对他们进行打击。然而,对于国家财产和民众来说,贪污与浪费一样,都是使国家财产化为泡影,都让纳税人白白交税,都对民生产生侵蚀,危害同样巨大。何况,一个贪污五千元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一个浪费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元的行为,让国家财产损失是前者上百、上千、上万倍,却可以不管不问,这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如果设立“浪费罪”这一罪名,将政府部门年终突击花钱作为犯罪惩处,相信一些政府部门领导在突击花钱时就得三思而后行了。

  2009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提出应该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不过,时过两年了,这一罪名似乎没有动静,而各种“拍脑袋工程”、山吃海喝的事情、年底突击花钱的事件仍然是层出不穷,甚至是愈演愈烈,看来,我们真的该好好研究一下浪费入罪的问题了!

(责任编辑:UN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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