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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事故调查结论不应含糊其辞

2011年11月22日08: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距温州动车追尾事故过去已经足4个月,据事故调查专家组副组长王梦恕透露,技术层面的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已经于9月底完成并递交,调查结果颠覆了此前认为信号技术存在缺陷导致事故的说法,并提出组织和管理不善是动车事故形成的主因。“整个管理体制和观念都有问题”。(11月21日《京华时报》)

  在漫长的等待中,调查组终于向公众透露了调查的部分信息。不过,从调查组透露的情况看,其结论并没有真正达到事故调查应有的事实准确、责任明确的要求,而是得出了一个“1+1=2”的简单判断。虽然事故发生的根源得到了从技术到组织管理的逆转,但是在技术结论方面没有令人信服的论证,组织管理结论方面更缺乏具体的责任确定,笼统而模糊。

  说这个结论是个简单判断,是因为事故的发生有着许多能让人一眼看到的问题:无论信号设备是否有故障,后车都有着充分的时间获取前车的信息,在如此充分的时间面前发生如此不可思议的事故,显然组织管理上是事故的主因。这个结论甚至用不着任何调查,仅凭生产生活中的“公理”就可以得出,所谓的“设备主因论”只是相关责任主体的“卸责惯性”而已。这样一个可用简单判断得出的结论,成为调查组向公众公布的核心结论,确实让人失望。

  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除了人们肉眼可以看到的部分外,必然也有着许多隐藏其间的细节问题,事故调查的核心,就应当是寻找造成事故的、人们看不到的细节部分。比如:在技术方面,设备的受损情况如何、设备的质量是否正常合格、设备因雷击发生故障对事故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等等;在组织管理方面,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当的处置程序如何、当时人员的运转情况怎样、何以后车未知前车情况等等。我们几乎不可能相信,在应急处置中会没有设备出现故障后的相应措施制度,那么,在具体的运转中,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这是公众需要了解的,也是需要重点调查的。

  因此,将问题归结为“管理体制和观念”,把主因归结为组织管理不善,如此简单,无异于把责任追究到了“整个管理体制和观念”上。既然是“管理体制和观念”的责任,那么,在应急措施过程中的具体运转的各个部件也就没有了太大的责任,因为这是“整个的”责任。责任人多了,也就谁都没了责任,板子大家挨,也就不会有人产生痛感。如果照此进行责任追究,恐怕难以达到事故调查的初衷。期待在后续的信息披露中,能够看到更为翔实准确的调查论证。

(责任编辑: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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