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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娱令”能不能做到标本兼顾?

来源:荆楚网 作者:马振国
2011年10月26日15:57

  记者昨日获悉,传说已久的广电总局“限娱令”终于在近日正式下发。记者从电视台内部获悉“限娱令”的核心内容是: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 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此外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选秀节目数量也将严格受限。总局要求各电视台必须在2012年1月1日前落实这些规定。(10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在商业化的今天,电视台实质上更是一个出售文娱产品的公司,娱乐节目仅是其生产的一种商品而已。而作为商品的娱乐节目其播放数量的多少,主要依赖于市场来调节,政府最多发挥一点宏观调控的作用就可以了。若是政府部门在市场需求没有减小的情况之下,通过行政手段消减娱乐节目的供应,反而会让内在的供求严重失衡,进而便会破坏文娱产品正常流通的经济秩序。这样一来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更多的问题,而政府的行为也会成为一种帮倒忙的行为。

  广电总局要求电视台应该播放怎样的节目、不应该播放怎样的节目,目的还是为了建设一个更加健康文明的文化环境,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但是作为消费者的观众,他们是一个具有选择自由的群体,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不看怎样的节目、看怎样的节目,甚至他们还可以借助其它的娱乐方式达到自己的需求;何况广电总局并未取缔娱乐节目的播放,观众依然可以观看到娱乐节目,那样娱乐节目存在的消极作用也可能依然存在。从消费者即观众具有选择自由的角度来看,广电总局的做法能限制电视台对娱乐节目的播放,却不能改变消费者选择的方向。广电总局要通过对娱乐节目的限制达到净化文化环境的目的,几乎不可能实现,也没有实现的理由。

  文化环境的建设不是单靠政府的调控,文化传媒机构对传递信息控制,就可以做好的事情;更需要观众自身文化素养的改善和提高,使观众拥有选择高雅文娱节目的需求,才可能更为全面、彻底的处理好这个问题。

  政府部门真的要从观众方面下手:

  首先,政府应该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生活压力普遍增加,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的今天,人们为了缓解生活压力和高节奏带来的紧张感,有着极强的娱乐需求。娱乐节目备受观众青睐是时代的潮流。广电总局要想改善文化发展的环境,就要在服从这种潮流的前提之下,试着改善和提高娱乐节目的品质,而不是以对潮流的抗拒来建设一个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那样做是很难取得一个理想的结果,也不可能取得一个理想的结果。

  其次,政府对娱乐节目有了一个宽容的态度之后,更重要的是发挥好自己的文化职能,引导和教育国民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每当我们要求政府部门要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政府相关部门常常会采取强行的行政手段,反而把一些问题给复杂化了。在此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尽量杜绝此种情况的出现,通过疏导利诱的方式来发挥自己的文化职能。比如,政府可以加大自己在文化建设上的财政支出,可以提供一些有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的政策,也可以组织各种活动推动文娱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政府过多依靠强制性的政策,问题没有解决了,长期以往还会让政府部门的行政作风变得粗暴。

  “限娱令”的出台有违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违于时代的发展潮流,更忽视了国民文化素养对文化环境的影响。这样的“限娱令”也许能治娱乐节目泛滥的现象,却难以根治娱乐节目泛滥的根本。政府部门靠这样的“限娱令”来治了娱乐节目泛滥的问题,又谈何容易呢?“限娱令”可能会让娱乐节目就此不再不泛滥了,但不久之后与其雷同的节目又开始大量涌现,“限娱令”要达到的目的也就不复存在了。那样既不是广电总局的胜利,也不是娱乐节目的成功,只会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笑柄。

(责任编辑:UN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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