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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未必至死,“限娱令”限制了谁?

来源:荆楚网 作者:王超
2011年10月26日08:51

    独家策划:“限娱令”多此一举,人民的娱乐人民办

  据报道,坊间流传甚广的“限娱令”正式下发,核心内容为:各卫视在晚7:30- 10:00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并限制港台艺人;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全国选秀节目每年不超过10档等。限娱令来势汹汹,以湖南卫视为首的几大卫视首当其冲。网民对于这份限娱令的态度还是观望,毕竟限娱令还没有真正执行。但是笔者看到限娱令却有诸多疑惑。

  第一,限娱令下发的根据何在。我们说,一件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有其固有规律的,娱乐并不是新事物,大众娱乐从最初的街头巷尾走上媒体是有历史轨迹可循的。限娱令的横空出世是否是中国电视娱乐发展的一个历史阻隔我们难以定论,但是作为限娱令发布的广电总局,是根据什么判断娱乐节目需要限制的呢?我们都明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道理,目前官方没有给出任何一份有说服力和权威性的调查结果表明现在电视节目娱乐化过度。所以在这一点上看,限娱令就站不住脚。更何况选择电视节目是广大观众自己的自由,我们手里的遥控器,怎么就被广电总局抢走了呢?

  第二,限娱令的目的是什么。我始终不太理解限娱令的初衷,当初限制选秀节目是为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但是很遗憾,选秀节目不但没有真正的被限制,反而更加五花八门。超级女声变成快乐女生,梦想中国变成中国达人秀,层出不穷切影响巨大。可见限娱令的前期“试验”并不成功,那么我也有理由质疑此番限娱令的实质作用。娱乐和道德建设并不冲突,此次限娱令中“各台须设一档道德建设节目”一条要求实在滑稽可笑。如果真的是为了限制娱乐节目,那么为何要重提道德。可见限娱令的目的并不单纯,但是娱乐和道德两者并不是你存我亡的。而值得思考的是,告别了娱乐的电视节目真的能担当起道德建设的重任吗,恐怕不能。

  第三,限娱令范围是否过窄。此次限娱令中主要针对省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不在要求之列。可见限娱令确实有失公平。一个出发点上就不公平的条款,在落脚点上也难以坚实。事实上,目前国内娱乐节目较多的卫视不外乎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等几家。纵观整个限娱令的内容,确实有为他们“量身定做”之嫌。另外,限娱令直指卫视频道,但是我们了解大众媒介的形式并非只有电视,影响社会娱乐泛滥的媒体还有网络,广播和报纸。如果广电总局真的下决心整治娱乐过度,为何只盯着电视不放?

  限娱令产生的后果其实不言自明。现有的娱乐节目可以更换名字和形式转移到其余的时间段继续娱乐。我们不能缺少娱乐,当然我们也不想让娱乐化过度。但是“度”在哪里?应该是受众的集体感受和诉求,而不是广电总局的一家之言。而我们更不想看到的是,碾压在娱乐之上的道德,注定是缺少了灵性和活力的道德。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粗粝的时代,我们为房子奔波,我们为工作奔走,我们打开电视在那不大的屏幕上寻求自身娱乐的最大化。但是有一天你回到家,打开电视发现道德建设节目映入眼帘,你除了失望还应该思索,限娱令究竟最终限制了谁?

  《娱乐至死》中有一段话: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我们目前也许正在限制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但是也有可能正在走向另一个让人恐惧的文化监狱。娱乐罪不至死,我们都有选择的自由。

(责任编辑:UN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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