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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犯罪论”拷问纪检部门的“作为”

来源:光明网 作者:吴弘毅
2011年09月09日09:38

  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执行死刑。近日,许迈永狱中“悔过书”被全文披露。许在悔过书中称:“在我长达十多年的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但我没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盖,继续去犯错误……对一次一次的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严重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去改正错误,而是去掩盖错误,企图蒙混过关,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检察日报)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被媒体热炒为“三多市长”的许迈永,临终前悔恨不迭的是“严重的侥幸心理”致使自己在犯罪深渊越陷越深,终于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其实这种“侥幸犯罪论”并非“许三多”所独创,我们翻看近些年来大大小小落马官员的忏悔录,如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陈超贤、如皋原副市长单定方等,都可找到类似“侥幸心理害死人”之语。这就让我们不得不追问,在中央反腐重拳频出,廉政新规密集出台的今天,这些共产党领导干部何来肆意违纪犯罪的胆量,何来逃避查处法办的侥幸之心?到底是什么纵容了他们的“侥幸”又最终“害”了他们?

  读罢许迈永的悔过书,细察其犯罪轨迹,我们不难发现其出现经济与作风问题由来已久,至少可追溯到其1995年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期间。在许在长达十多年的犯罪过程中,群众不时举报,组织多次调查,结果每次他都能蒙混过关,每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难以查实。许的侥幸心理就是在这一次次地“逢凶化吉”中悄然滋长膨胀的。正是由于自以为群众掌握不了核心问题,组织又是会“关爱”自己,顶多敲敲警钟,不会动真格,“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许市长于是才会“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终致不能回头!试想,如果许迈永一开始出现问题,组织上就能真正重视,严肃处理,而不是对其放任以致心生侥幸,如果在多年前一接到群众的举报,纪检部门就能认真调查,依纪依规处理甚或绳之以法,而不是十余年一次次例行公事地回复“查无实据”,那么何来今日震惊全国的“三多市长”,何来一查就是死刑收场的贪腐大案?未必纪检部门如此动真格的反腐作为真的能大快人心?《黄帝内经》中有“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之说,其实纪检工作又何尝不是如此?倘若我们只是习惯以雷霆手段查处大案要案,便难辞纵容病灶扩大贻误病人性命之咎,纵是反腐战果辉煌也仅是治“已病”的下医而已。

  要实现防治腐败工作的真正推进,就要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欲病”、“未病”的转换,就要打击“侥幸犯罪论”,不让“侥幸心理”有生根发芽的土壤,不让“许三多”们有成长的空间。为此,我们有必要转变对纪检部门“作为”的认识:查处贪腐大案固然是纪检工作的作为,能重视小处细处,能积极及时地处理小案轻案,能及早地挽救干部,更是纪检部门的大作为,真作为。如果没有这种大作为,真作为,恐怕专心伺机查处大案要案的纪检“作为”就该加引号了。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七一讲话中说,要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总书记的要求点出了纪检部门真作为的关键:惩治和预防。其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最直接的效应就在于铲除“侥幸心理”生存的土壤。所以,我们一方面对出现问题的干部要“小惩大诫”,严肃党纪国法。不纵容包庇,不助长侥幸,不养痈成患,这是真正的对干部的爱护,对社会的负责。另一方面对群众的举报要“小题大做”。我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特别是在网络时代,群众对干部的期待与关注越来越高,群众所能掌握情况越来越多,越来越及时,群众能反映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广泛,我们更应真心地欢迎群众举报,为他们提供方便和保护,应该积极地查清情况,处理问题,或给群众切实交代或还干部以真正清白。惟其如此,我们的纪检工作才真正算得上“上医”了,我们纪检部门才算有了真作为,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才庶几有望。

(责任编辑:UN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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