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
新华社记者叶建平党文伯
一场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将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境内的四川岷江电解锰厂尾矿渣带入涪江,导致沿岸江油至绵阳段城乡约50万居民饮用水受到影响。事发后,四川各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治理,目前涪江绵阳段污染已得到控制,但事件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值得深思。
作为此次事件的污染源所在地,松潘县曾遭遇过1976年的松平地震和2008年的汶川地震,地区山体不稳定,地质灾害多发。虽然松潘县政府表示,此次事件是因为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当地此前已做好各项应急预案,但人们不禁要问:为何矿产企业竟能“藏身”于这类地质灾害多发区?绵阳市有关领导在向四川省调查组汇报时的一句话发人深省“一次污染可能是偶发事故,如果再次发生,那将成为一次责任事故”。
实际上,类似事件并非仅发生在四川,也并非罕见。我国许多地质灾害频发区往往位于地震断裂带,矿产资源丰富。一些地区把矿产开采等相关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少数地方政府对非法开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环境保护埋下了隐患。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矛盾日益突显的今天,如何加快调整结构、转变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具体到如何布局化工企业、如何完善江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等,都需要各地政府认真解答。
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把非煤矿山列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对象,强调搞建设、谋发展都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因而,各地应该从这一事件中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排查和消除隐患,避免类似事件因偶然因素再次发生。
新华社成都7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