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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事故同日再现不是黑色幽默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何苇杭
2011年07月18日08:42

  缺乏反思和问责的事故处理,痛定不思痛,亡羊不补牢,事故必然卷土重来。这次“7·16”事故再现,对有关方面更是一个冷酷的“黑色幽默”。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然而,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正在挑战这个哲学命题。7月16日下午,该公司常减压蒸馏装置因换热器泄漏发生火灾,事发车间刚刚经过检修。而事故厂区与去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现场仅隔一道海,时隔正好一周年。时空的重合,事故的重现,让不少网友惊诧:中石油难道是要搞周年庆吗?

  犹记得去年“7·16”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非但没有进行问责,反而把坏事办成了喜事,高调召开了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事故面前,不是认真反思根源,严厉追究责任,而是将之作为一场“表彰的狂欢”,颇受社会舆论批评缺乏公信力不说,从安全生产角度说,一则放过了生产和运行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埋下了事故再次发生的物理隐患;二则放过了本应负责任的相关人员,有过者反而立功受奖,这样的错误导向扭曲了安全生产意识,埋下事故再次发生的心理隐患。

  缺乏反思和问责的事故处理,痛定不思痛,亡羊不补牢,事故必然卷土重来。距去年事故不足百天,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油库再次发生火灾,起火的正是“7·16”事故发生爆炸的103号油罐,那时就已经发出了警报。这次“7·16”事故再现,对有关方面更是一个冷酷的“黑色幽默”。

  安全生产领域上有一个著名的“海因法则”:在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事故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只要能及时识别事故先兆,采取预防对策,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可以避免的。海因法则要起作用,基本前提是生产的运行者和管理者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处处检视自身不足,用问题思维去考虑问题,宁可把事情想得过于严重,也不愿把事情看得过于乐观,“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安全才有保障。在这方面,中石油大连石化的表现令人遗憾。不管是事故后的“报喜表功”言行,还是前脚检修后脚出事,抑或是创下连续两年同一天出事的不光彩纪录,无不暴露了在安全生产风险面前的软肋。

  值得警惕的是,近期石化企业似乎进入了“事故季”。中海油蓬莱、绥中油田发生溢油事件、中海油惠州炼厂也发生泄漏着火事故,如此大面积、高频率的生产事故,汇成了更大的警讯:不能再满足于“扑火救火”,而应从管理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审视,查找具有普遍性的安全漏洞,革除不合时宜的事故应对方式,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防范事故、化解风险的能力。


(责任编辑:沈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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