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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厢情愿”的事 花钱买刑不再是传说?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逗号
2011年06月16日11:27

  专题阅读:以钱买刑:积极赔偿还是富人豁免权?

    日前驾车撞死人的龙某因死者家属和龙某单位“求情”,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龙某向死者家属赔偿46万元而无须负撞死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界和市民中引起轩然大波。

  这个消息引起轩然大波应该在意料之中。检察机关认为这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化解社会矛盾有重要意义。事实上就该案例而言,确实有着“三厢情愿”的效果,邓双方当事人接受,检察机关认可。但不管怎么说,从本质上说毕竟有着“花钱买刑”的意义,就社会效益而言,未必就是合理的结果,因为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案例成为范本,指导今后法院的审判工作,那么“传说”中的花钱买刑或许不再是传说,法律将成为有钱人游戏的玩具,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而穷人就只有听天由命的份了。这样的担心未必就是多余的。

  案情不算复杂:去年12月某晚,龙某驾车至某路段时,因刹车不及时与骑单车横穿公路的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龙某主动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龙某与陈某家属达成谅解和赔偿协议,陈某家属和龙某所在的两家公司,都为龙某出具“求情书”。检察机关据此决定不起诉龙某。

  不管怎么说,龙某交通肇事并致人死亡是客观事实,按理承担刑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龙某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诚恳又积极,是无可指责的,这些都应该给予肯定,也可以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但就因为态度积极,并有死者家属“求情”,法律就能网开一面,就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来说,多少都是有害的。因为归根到底,如果龙某不花钱赔偿,那么家属就要起诉,检察机关也得依法起诉。从这层意义说,已经具有花钱买刑的意义,想说不是也没人相信。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肇事者花的钱不够多,或者驾车人是赖以求生的运输车,求爷爷告奶奶都筹不到那么多钱赔偿呢?检察机关还起诉不起诉呢?而从法律上说,交通肇事既是公诉案件,那么就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问题。

  诚然,如此“三厢情愿”的处理结果,也确实有着其积极的一面,这无可否认,至少肇事者和受害者都能相安无事。但是,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来说,就多少都有些损害了,至少法律的天平将会更加向有钱人倾斜,而穷人则只有徒叹奈何了。那么,花钱买刑是否会制造新的社会不公呢?甘瓜苦蒂,凡事皆有利弊,现实中总难有现两全其美的好事。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利弊的取舍上,当以着眼全局的意义为重,经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重。法律的人性化,不能听从于当事人的求情。如果如此衡量的话,龙某花钱买刑是值得商榷的。

(责任编辑:UN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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