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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条意见如何体现在立法中?

来源:央视网 作者:沈彬
2011年06月01日14:20

  今年2月,温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把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作为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经过国务院讨论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程序。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天是截止日,23万多条意见,已刷新了人大立法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公众目前关心的是:这23万条意见体现了哪些民意?立法机关如何吸收这些鲜活的基层意见,立法中如何体现公众诉求?从立法民主的层面看,以公开征集意见为载体的“开门立法”,应如何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高度契合?

  新中国“开门立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制订第一部宪法时。近年来,网络技术广泛运用,使民众参与立法有了质和量上的飞跃。比如,1998年立法机关对《土地管理法》公开征求意见时,只收到群众来信675件。而2005年《物权法》公开征求意见时,就收到意见11543件;2008年的《食品安全法》收到11327件;2009年的《社会保险法》收到意见70501件。而如今的《个人所得税法》收到23万条立法意见。可见如今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深度及意愿,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开门立法”也成为立法程序的常态。

  随着更便捷深入地参与立法,公民更关心:立法机关如何吸纳自己的诉求?《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这是立法机关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公民意见的法律依据。这一法条规定相对笼统,未规定民间意见按怎样的程序被归纳整理,又依怎样的原则——相对多数?绝对多数?——吸收进入立法草案中。但我们依然能看到立法机关对立法吸纳民意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努力。

  观察近几年立法机关对民众意见的处理结果,我们不难发现进步所在。2006年《劳动合同法》向社会征求意见,191849条意见创下当年最高纪录。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所有意见进行了整理归类,做成百条意见的资料,二审时摆在立法者的案头。

  而去年车船税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时,对民意的处理已从定性到定量、从“内参”到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公开征求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的结果:近10万条意见中,赞成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的占36.77%,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今年2月25日,在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大修”后,《车船税法》被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分档征税、八成车主税额不涨。

  相对车船税,个人所得税调整更关涉亿万民众切身利益,所以才有23万条的天量意见表达。我们期待在《车船税法》公布“量化”意见的基础上,立法机关能更前进一步,不仅公布23万条意见中,多少人认可草案中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多少人希望起征点更高一些,同时还应公布哪些意见可能被立法者吸纳,并说明原因所在。这样公众才有更大热情参与“开门立法”,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完善社会主义立法民主。

  申言之,立法者妥善吸纳基层民意,对完善中国民主制度有重要意义。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实行间接民主,所以最高立法机关直接倾听基层民意,民主渠道才能更通畅。另一方面,更多基层民意介入立法进程,才能有效扭转目前“部门立法”的局面,使法律更能体现公众的利益诉求,不为行政部门、利益团体所左右。

  民意从不会隐藏,也不会迟到,只是等待被倾听,被打捞,被重视。愿23万条民间意见,被立法机关慎重吸纳。

(责任编辑:UN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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