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出台新政,没收违建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应该说,在重庆创出公租房模式之后,全国各地目前正被中央强制要求做好保障房的工作,并且在建设体量上有硬指标,譬如,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2011年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十二五”期末,石家庄计划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的目标。这“杠杠”定死了,怎么实现?
显然,寅吃卯粮、拆东墙补西墙,或者数据造假都不可能糊弄过关了,因此,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招,就被地方官们纷纷想了出来,石家庄的首创、铁腕,便带着这种被逼急了而下狠心一刀切的气魄,并且在一种宏观价值指向上,会获得坊间喝彩。因为,它带着某种程度的“劫富济贫”的味道,带着“法不责众”的理论支撑,而且比之前那种“建了拆、拆了建”的处罚博弈与折腾,要大幅度节约纠违成本你小产权房违法在先,猫腻深藏,我现在也懒得个案追究了,不论你有没有“存在即合理”的辩解,我一律没收,供给穷人,这是善政!
但,一竹竿扫一船人,其必然带来的弊端,其一,是某种程度的不合理性,会带来误伤。譬如,小产权房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是上世纪房改初期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的居民小区,这些已居住多年的所谓违建房,其实不过是某些手续没办到位而已,一律没收,会造就另一拨受害者;又譬如,违建之违,还在于它影响甚至破坏了城市整体规划与发展,为长远计较,最彻底的纠违,还真的应该是拆除才能了事,目前的不拆而收,对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就构成了梗阻,其后期的负面效应会逐渐显现。
其二,是安全隐忧与不方便,使其“保障”未必能讨好低收入者。譬如,新闻里提到的小产权房在郊外,能保障谁?再加上有一部分违章房不仅是“违房”,更是“危房”,其质量没法保障,垮了怎么办?
违建房,说你违,你就违,但换了产权归我政府便不违,这不是一种新的霸道吗?为什么某些地方政府,面对上级要求与任务指标,总是那么单一的大跃进思维?重庆的模式,是政府出钱给穷人建房,这叫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叫藏富于民。而石家庄的没收违建变保障房,便让人觉得,是地方财政舍不得拿钱新建,就地取材搞急就章,并且还让人不得不产生“劫贫济贫”的解读。
(文/伤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