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饭店、餐厅、网吧即日起取消吸烟区,一旦出现违规吸烟情况,经营者将受罚。
公共场所禁烟,好啊,终于不用在抽烟者制造出的仙境中作出掩鼻皱眉状了,在其悠然自得的衬托下,这显得多么的不和谐啊。但我仔细一看,这禁烟令不过是张旧船票而已,我依旧只能唱着那涛声依旧来报答制定者千锤百炼的结晶了。原因何在,你听我一一道来。
经营者有责,吸烟者无事
《细则》的新举措之一就是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要张贴警示语、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看来这对经营者的素质提出了与时俱进的要求,不仅仅要精通经营,还要精通宣传,还要精通辩术;可就是不知道这负责劝导的专人(这倒是为促进就业做出了贡献)工资和其它什么警示标语的费用谁来负担?我估计很多餐馆门口该贴出这样一个告示:不吃饭者与吸烟者不得入内。吸烟的人呢,“对在禁烟区域违规吸烟的个人尚无处罚的法律依据”,没事!喔,原来这新规定是对经营者说的啊,干我什么事啊?喔,涛声依旧啊!好!
有口号无宣传,有规定无法律
汉朝贾谊说,夫礼者禁于未然之前,夫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我国有“礼”——吸烟有害健康,但这实在是一句有用的废话。有句话说,如果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如果“吸烟有害健康”这话有用,还要这新规定干嘛?至于禁于已然之后的“法”,官员称“尚无配套的处罚条例”。不过首都1995年倒是出台过一个规定,对拒不改正者处以10元罚款,由于没有执法主体,多年来尚未进行过处罚。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室内办公场所除外
据说,《细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但是,(又是但是)办公室和写字楼不包括在内。第一次,很好。那我以后就把办公地点改在饭店,还省去跑去买饭的时间,或者多争取点外出的活,毕竟外边的空气好点。中国有很多“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想禁烟一事也不例外,循序渐进嘛,好。
禁止下游,不禁源头
大禹他爸鲧治水有苦劳,但如果非认为他有功劳的话,那就是用生命证明了“堵”行不通。但禁烟不一样,堵住源头,就可见效,国外成功例子不甚枚举。“标本兼治”“追本溯源”对我们很熟悉,但是没做到。吸烟是烟草行业的最后一道环节,烟草种植业、烟草企业、销售商方面却没见到出台任何的举措。看到二则新闻蛮有意思,一则说的是云南某县强势推广烤烟产业(《云南日报》4月22日),一则说的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在4月12日至13日召开表彰大会,向烟草行业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全国烟草行业“十一五”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工作者及优秀教师颁发了证书和奖牌,好一派热火朝天欣欣向荣的景象。其网站右上角赫然写的“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几个大字也很是惹我注目。大力表彰增加香烟销售的的人才,那吸烟残害的人才怎么办呢?消费者利益至上,吸二手烟的非消费者利益就“至下”吗?
有资料显示,中国公共场所禁烟5年仅得37.3分,履约全球倒数,中国总吸烟人数为3.56亿,与2002年比没有变化(《燕赵都市网》1月9日)。这不是涛声依旧吗?
旧船票只是窜改个日期想混上船那是不可能的,我们要想登上新客船,就首先得买张新船票。国外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立法要从严,执法必须严,从生产到流通到零售到消费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否则,禁烟成功永远只是一艘不能登上的客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