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评论 > 时政评论

“命案招标”模糊了职责与权力边界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赵勇
2011年03月24日08:09

  命案也能招标,苏州警方真是有创意。

  3月23日的《现代快报》报道说,苏州市公安局网站上公示了一则关于“侦破命案积案及抓捕命案逃犯工作”的招标方案,方案中,苏州警方对2000年以来20起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命案积案予以公布,并面向全国公安同行广发“英雄帖”,以招标的方式重金悬赏。

  以下是具体的赏金:在今年12月20日前,对抓获命案逃犯的,向投标民警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破获命案积案的,向投标民警每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此外,苏州市公安局将向所在公安机关建议对投标民警记三等功一次。

  条件很诱人,但别激动,普通人可没份儿,人家这“英雄帖”是专门发给全国公安同行的。要说苏州警方也太有钱了,为了坚持“命案必破”的方向不动摇,真是一掷千金啊!只是不知道,这笔钱当地的纳税人有没有同意,人家很可能要问:你们把自己的事推给别人做,还要花这么多钱,说得过去吗?当然,苏州警方也有说辞:我们这是在加强区域性警务合作,本地警力不够,总不能就命案不破吧,花这么多钱,不就是为了破案嘛。这下大家又纠结了:是啊,不破案不行,要破案就得花钱请别人来干,没办法,理解万岁吧。

  可再想想,你还是觉得不太对头,这么搞法,破案不就跟做生意一样了吗?是啊,还真像是一桩生意。如果苏州警方的做法推广开来的话,全国各地警方都能拿命案出来招标了,今天甲地警方搞几十宗命案,招乙地警方过来破一下,然后发给人家一大笔钱;明天乙地警方同样再搞几十宗命案,把甲地警方招过来破案,甲地警方也能拿到一大笔赏金。有来有往,你好我好大家好。有人说,既然是公开招标,就没那么巧,但你想,既然“英雄帖”只是发给同行,总有一天能轮到不是?这样的命案招标如果长期搞下去的话,一些尝到甜头的公安机关会不会互通信息,故意把一些原本能破的命案压下来招标呢?这也是让人心里没底的事。

  命案必破这样的指标,本身已经不科学,这一点,连公安部都有明确要求———前不久,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中就规定,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执法考评的指标。但在很多地方,命案必破仍然被屡屡提及,甚至出现了拿精神病人顶缸凶手的丑闻。现在苏州警方更是从命案必破里发明出了命案招标,可见多年来破案率考核形成的惯性之大。

  命案招标的负面影响,其实还不止把破案搞得像一桩桩生意,它更大的危害在于模糊了公职人员的责任边界———原本是分内之事,最后搞得必须有奖金刺激才有人去做,这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福利,并且,它还打着警务合作、命案必破的旗号,显得如此冠冕堂皇。一起命案,如果悬赏之前无法侦破,悬赏之后立即就能够破掉,那只能证明当地警方没有尽心破案。我们都知道,各地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有协同破案机制的,苏州警方所谓区域性警务合作,根本就没必要通过命案招标这样的金钱刺激来实现。不招标,现有的协同破案机制毫无威力;一悬赏,区域性警务合作就所向披靡,这样的话,说出来有人信吗?如果苏州警方的命案招标逻辑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所有的公务部门其实都是可以以忙不过来甚至干不了为名搞工作招标的,这样一来,纳税人情何以堪?

  苏州警方之所以搞出这么一个命案招标来,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畸形的命案必破思维所致,另一方面,也与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动辄喜欢搞内部奖励的习惯有关。这样的例子到处都是,就拿禁烟来说,去年,一些地方的卫生部门就要求搞无烟机关。按说既然要禁烟,政府部门带头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一些地方的卫生部门禁烟却还附带奖励: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对举报他人吸烟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元。公务人员本应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如今做了分内之事还有额外奖励,这不是变相福利是什么?这不是滥权是什么?苏州警方搞的命案招标,虽然不是把奖金发给自己,却是发给同行,而且自身也有惰政之嫌,所以说,严格意义上,这也是一种权力自肥。也许,习惯了“内部奖励”思维的苏州警方,并不觉得命案招标有什么不对劲,恰恰是这样的无意识才最可怕———作为执法部门,他们已经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更不知道自己的权力边界在哪里。

(责任编辑:UN860)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