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舞台上了若干卖唱歌手,闻之,令我这个曾经活跃在卖唱第一线的人倍感欣慰。但北京地铁广播里还宣传着:抵制乞讨卖艺行为,有点不和谐。这不是变相抵制春晚嘛?真希望能借这个东风,落实卖唱人的合法身份,像欧美国家那样,进行考核,定点上岗,成为都市公共生活中的特色风景。
下面作为一名资深卖唱人,我向读者普及一些此行当的基本常识。仅供就业无路者参考。
按照工作态度可分三类:1,专业转正型,把它当作终生职业,全部生活收入都来源于此。比方,我在圆明园时期,邻居小罗,按时去街边地铁上班,迟到要自己扣自己工资的。后来,他靠在北京卖唱的收入,给乡下的妈妈盖了大瓦房。
2临时救急型的,比方刚来北京,搞音乐闯天下的,一时马高凳短,没吃的了,一咬牙,拿着吉它就下了地铁。但只要找到唱片公司,或者酒吧接到了活儿,也就洗手不干了。
3是姜太公型的。此类人,自认非池中之物,卖唱不过是名片。等找了一个爱传奇喜浪漫的好姑娘,或者,被某导演电视台看上,立马冲天而去。
从工作特点又可分两类:1守株待兔:我就在西单唱,别的地方好赖都不羡慕不嫉妒,时间长了,我就成了西单女孩。我的朋友刘二,当年在东单也唱过很久,他想明年作为东单男孩冲击春晚。
2主动出击:比方说,拿着自己的歌单,到夜宵摊上,点一首歌5块钱,或者我那个小罗朋友,拿着吉它去学校教室,瞅准下课的前一秒,冲进去,唱自己原创的歌,趁保卫科人还在路上,迅速收钱,撤退。这个得有点军事素养,不可轻易效法。
总之,从业者如嗓门大,琴弹得糙,且神经强悍,更可成为该行业的佼佼者。
和其他体制外职业一样,卖唱也是高风险工作。好了,你能旭日阳刚,差了,你要去收容所蹲几天。举一个经典的案例。上面提到的东单男孩刘二,某年在东单卖唱,恰逢两会期间。话说,他正唱得美,警察来了,看他衣衫不整,没暂住证,就把他带到了派出所。按规定要遣送的,刘二好说歹说,,警察叔叔决定写个检讨拉倒。。可这时,出了个美丽的差错,有个姑娘,天天在通道听刘二的歌,一看偶像被抓了,一路尾随而来,和警察大吵大闹,搞得叔叔们很下不来台。警察生气了,就公事公办,把刘二遣送回了济南。桃花运狗屎运,一念之差。
大多流浪歌手,看似浪漫洒脱,实际心中暗藏很多尴尬和辛酸。但流浪艺人,是民间音乐自由的土壤,当我们称赞荷马史诗还有二泉映月的时候,也请多多善待身边的卖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