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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列席或旁听两会应该制度化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恒顺
2011年03月14日08:00

  建议可以列席和旁听两会的,也应当像正式代表、委员一样,强调其广泛的代表性。可以考虑遴选全国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负责人及公民代表参与。

  据报道,57岁的“威尼斯商人”朱裕华今年参加了全国两会。他既不是人大代表,也不是政协委员,而是此次列席全国政协会议的海外侨胞。

  事实上,除了如上的“列席”,参与两会的特别形式还包括“旁听”。每年都会有一些不是代表、委员的人员,列席或旁听全国两会,但列席或旁听如何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邀请不是代表、委员的人员列席或旁听两会,一个重要的价值是能更好地吸纳民意、扩大言路。由于名额有限等原因,许多有能力为广大民众建言献策的人没能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通过一定的程序,吸纳他们参与到全国两会中,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所在地区、行业、群体的民众的心声,可以促进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而可以增强国家决策的理性与民主性。

  此外,列席或旁听两会,可以了解自己选举的代表、推选的委员是如何代表他们工作的,是否在两会这个平台上尽职尽责地传递他们的声音和诉求,从而督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从国外经验来看,列席和旁听议会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走向完善的重要步骤。美国早在北美殖民地时期,某些殖民地的议会就在议院里面设立了公众走廊,以供民众旁听。现在,美国国会两院每次举行公开会议以前,都会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全国公布举行会议的时间和会议讨论的议题。开会时,允许任何人,包括外国人旁听。国会举行听证会、辩论会时,则往往邀请许多专家、行业组织代表参与。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列席、旁听两会是有初步规定的。1989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该规则同时规定,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全国政协也早已形成了相关的列席会议工作规则。

  但是,上述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对列席与旁听制度都只是初步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而且旁听列席人员的代表性也不够,应进一步完善。

  从理论上讲,任何公民都有权申请列席或旁听全国两会,但两会会场可以容纳的人数毕竟有限。因而,笔者建议,可以列席和旁听两会的,也应当像正式代表、委员一样,强调其广泛的代表性。可以考虑遴选全国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负责人及公民代表参与。

  对于列席人员,应当享有出席会议、参加会议发言和讨论、辩论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对于旁听人员,则仅享有参加会议的权利,不能发言和参加讨论辩论,但他们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印发大会正式代表、委员参考。

  只有建立完善的列席、旁听制度并将其法制化,列席、旁听制度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只有列席、旁听制度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列席、旁听两会也才能真正做到常态化。

  

(责任编辑:UN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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