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评论 > 社会评论

要为尘肺病职工提供更现实的救助

来源:中国网 作者:林琳
2011年03月02日19:41

  2月21日的《中国经济时报》以《尘肺之殇》为题,聚焦身患尘肺病的职工这一特殊群体。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不时有对尘肺病的报道,从统计数据到典型案件、从呼吁为尘肺病职工维权到质疑监管失察,都有涉及。

  2月21日的《中国经济时报》以《尘肺之殇》为题,聚焦身患尘肺病的职工这一特殊群体。报道以甘肃古浪县农民赴肃北县马鬃山矿区打工患尘肺病以及四川乐山数十位尘肺农民工事件为线索,记录了尘肺病职工的生存状态、维权艰难,剖析了尘肺病难以遏制的种种原因,同时介绍了当地相关部门及慈善力量对尘肺病职工的救助情况。

  尘肺病,一种由于吸入大量细微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职业病。从目前的医疗技术和水平来看,这是一种不治之症,治疗只能缓解疼痛,延长寿命,但最终尘肺病患者将在病痛的折磨下逝去。

  卫生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万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占职业病总数的90%以上。而去年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交流会暨全国煤矿尘肺病防治现场会上传出的消息是,“全国煤矿有265万接尘人员,据测算,每年有5.7万人患上尘肺病,因尘肺病死亡的则有6000余人,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两倍。”正因此,才有了“尘肺猛于矿难”、“隐形矿难”等说法。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不时有对尘肺病的报道,从统计数据到典型案件、从呼吁为尘肺病职工维权到质疑监管失察,都有涉及。一些典型事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农民工洗肺洗出几十瓶黑水的事,更是引来公众关注。各方也开出不少“药方”,比如,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简化职业病鉴定程序;加强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用工、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改变一些地方惟GDP是从的发展观念,实现以人为本、体面劳动,等等。

  这些“药方”对防治尘肺病的效果值得期待。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还是政府监管机制的建立、理念的转变,都不是一朝一夕即可见效的。与长远的职业病防治规划、举措相对应的,是一些尘肺病职工一步步走向死亡的切近。换句话说,相当一部分尘肺病职工根本等不到这些长远规划实现的那一天。过往的现实告诉我们,他们的生命或许早早地在等待工伤鉴定、赔偿或者法院判决的过程中走到了尽头。

  如果尘肺病职工根本活不到诸多改革成功的那天,那么,我们在积极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尤其要为他们先解决眼前的最现实的困难,让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光能少一些痛苦与折磨。比如,如何让他们顺利地拿到一份职业病鉴定,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能不能实现他们洗一次肺的愿望,缓解一些疼痛?能不能让已经失去健康和经济来源的他们在有生之年获得一些救济金,维持基本生活?诸如此类。对他们来说,有关部门“要改革”、“要防治”的承诺可谓“远水”,而他们现在更需要的是能解他们“近渴”的具体的救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古浪的救助模式有值得效仿和推广的地方。比如,由政府出面对所有农民工进行体检,确定患者的具体人数和病情;由民政部门出面,考虑为濒于绝境的尘肺病职工家庭办理低保,最大限度给予他们实质性的帮助;由政府出资和社会募捐合力,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解决救助缺口。总之,要先解决时下最要紧的救人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尘肺病问题,我们当然要靠相关的制度建设。只是在眼下,我们还应该给那些已经没有多少生存时间的受害职工更多一些现实的帮忙,让他们的痛苦小一些,让他们家人的负担与痛苦轻一些。这些,我们可以、也应该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UN848)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