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评论 > 社会评论

化解“职业病之痛”关键在积极预防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3月02日18:22

  最近几天,职业病危害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先是2月14日晚《焦点访谈》讲尘肺病人维权难,接着2月15日苹果公司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致残员工。

  这两个热点新闻都集中反映了职业病对我国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巨大危害。据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全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超过250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了80%以上,每年因职业病死亡5000多人。

  职业病是一种可预防却难治的疾病。世界各国都已意识到,减少职业病的最好办法是做好预防,预防正如金字塔的塔底,是减少和防治职业病的基础。国际劳工组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提出,每个成员国必须制定工业安全与职业病预防条例,要求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必须实行预防措施,但我国现行职业病预防情况却不甚乐观。我国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然而这部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的法律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

  首先不可回避的是,少数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对保障劳动者权益重视不够,安全法律法规贯彻不力,预防监管查处不严,导致职业病预防工作在源头上没有得到重视和加强;最严重的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有制企业技术落后、工艺简单,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安全投入不达标,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给工人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据中工网2月21日的报道,全总新生代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为工作环境存在粉尘污染的新生代农民工采取了防护措施的用人单位比重为27.2%,采取防护措施的传统农民工比例也仅为35.7%.这使得大量农民工长期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作业,长期接触粉尘等危害,怎能不患职业病呢?

  我们认为,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关键在于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完全可以通过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病预防的方式来有效减少尘肺病的发生。我国关于职业病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它们对职业病预防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雇主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都有责任对劳动场所的粉尘污染进行监测和控制。

  因此,将职业病防控指标体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很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在相关法律修改中,建议将工伤、职业病预防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前期预防工作,有计划地改善职工的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应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职业病预防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希望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做好预防,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还广大职工一个健康安全的生产场所!

(责任编辑:UN848)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