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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导致了棚户区“无穷后患”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刚桥
2011年02月17日08:06

  如果说违建用户是有法不依,负有查处违建之责的职能部门更是“知法违法”、以其10余年的不作为,直接放纵了违建行为在其眼皮底下成为既定事实。事实上,先有坐视违建的野蛮生长,才有今天的“无穷后患”。

  最近三亚的一场拆违行动,引发了舆情危机。春节前夕,该市最大的一片棚户区被凤凰镇的“铁锤行动”所砸烂,据称有数百户居民无家可归。面对民意汹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称,该棚户区存在消防隐患、环境污染、管理难三大有害因素。若对被强拆居民给予安置赔偿,势必“后患无穷”。

  以现实来看,对于违建的拆除,理应“长痛不如短痛”。今天不拆这几百户,再过几天,棚户区就可能壮大到上千户。拆违的难度只会上升,不会下降。

  但是,早拆,也要拆得合法,拆得人道,拆得文明。行政行为,无论何时,都应遵循“比例”原则,亦即当职能部门为了实现某种正当的行政目的、不得不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时,应体现“最小干预”和“最小损害”。否则,目的与手段之间就可能因为“成本太高”而导致行为合理性的丧失,甚至构成滥用职权。

  由“比例原则”反思三亚的“铁锤行动”,强制拆违的正当性已然在该棚户区的成长中持续流失。据报道,该棚户区是上世纪90年代末由外地人在凤凰镇自行搭建简易棚养猪后形成的。换言之,这片棚户区至少已存在了10余年时间。在这10余年里,违建肆意生长,其背后有没有执法不作为?甚至,有没有人为的纵容?节前操起了铁锤的城管队员,当年人在哪里?对职能部门而言,棚户区的违建事实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以“不知情”来抗辩是说不过去的。

  那么是无法可依吗?当然也不是,在法律层面,不但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国家法律,也有难以计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既然查处有据,也就查处有责。但在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之外,违建却依然屹立并不断生长。久而久之,法令在违建住户的心中已不复有权威性与公信力,他们搞不清楚什么时候执法机关才会来“真”的,所以才会滋生出能拖一天是一天的消极心态。

  如果说违建用户是有法不依,负有查处违建之责的职能部门更是“知法违法”、以其10余年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直接放纵了违建行为在其眼皮底下成为既定事实。事实上,先有坐视违建的野蛮生长,才有今天的“无穷后患”。

  行政管理中的“强制执行”从来都应作为被动的选择和最后的选择。行政部门首要的任务是做好违章建筑的预防,应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自觉抵制违法、违章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优先处理并主动介入“违章建设”,尽可能不让“违章建设”变成“违章建筑”的既成事实。

  治理违建不是养猪,养得越肥越好。预防违建比叫停“违章建设”更重要,而及时叫停“违章建设”比整治“违章建筑”更重要。如果日常执法能做到违建一露头就被依法处置,又何必要趁着棚户区居民回家过春节,才来挥舞“铁锤行动”呢!现在才以“不予安置赔偿”的强硬,来对抗“猪在人在”的强硬,迟了些。

(责任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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