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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应避免负面效应

来源:新京报 作者:熊伟
2011年02月08日09:56

   既要解救乞讨儿童,又要严惩犯罪分子,一个较好的办法是:网友发现乞讨儿童后,悄悄拍照作为证据,并立即报警,要求警方便服前来侦查,以发现隐藏的操纵者,网友可到公安部门作为证人。

   由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于建嵘等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活动,得到众多网友的支持,截至目前,共有800多张网友街拍乞讨儿童照片被发布在该微博上。警方也提醒网友,如发现乞讨儿童有被拐嫌疑的请立即拨打110。

   浏览相关微博,对众多网友的亲历亲为,不禁心生敬意,让我们看到了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活动组织者的目的,是通过对乞讨儿童拍照并上网,使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辨认,和拍照网友取得联系后去当地解救。但是,也有些可能的负面效应需要考虑,比如犯罪团伙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等乞讨儿童的父母赶到当地时,乞讨儿童已经被转移了,或者为了避免儿童被认出对其进行二次伤害。 

   有网友会说,乞讨犯罪团伙不上微博啊。但这只是可能的情况之一,谁也不能排除另外的一种可能:乞讨犯罪团伙也会收集相关信息。现在社会各界对此事都很关心,怎么能排除他们获悉情况的可能呢?哪怕发生一起因拍照“曝光”而引发的对乞讨儿童造成二次伤害事件,那这项活动的代价也就够大了。

   既要解救乞讨儿童,又要严惩犯罪分子,一个较好的办法是:网友发现乞讨儿童后,悄悄拍照作为证据,并立即报警,要求警方便服前来侦查,以发现隐藏的操纵者,网友可到公安部门作为证人。当警方经调查证实乞讨儿童可能是被拐卖或拐骗的,并已经对乞讨儿童采取了救助措施以保证其人身安全后,经公安部门同意,再将照片发布到微博上,以供失踪儿童的父母辨认。 

   而且,那些乞讨儿童,一部分是被拐卖的,一部分不是,有的是父母或者亲人领着孩子乞讨,经警方确认再发布照片,也可以避免“误伤”这些乞讨儿童。

   因此,网友们在做好线索提供者(对公安部门)和信息提供者(对失踪儿童的父母)的同时,也应注重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警方的联动。

   实际上,政府对救助乞讨儿童的工作十分重视,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这些规定能否最有效地发挥作用,还取决于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问责制度是否完善,而现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本身还是一个有效的外部监督。

(责任编辑:pengfe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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