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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漫无边际的偏见只会让社会正义失重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2010年12月20日07:59

  对复旦“黄山门”引发的舆论热议,大致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对复旦18名学生对待民警张宁海之死冷漠态度的谴责,谴责的重点是他们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另一种是对警方救援方式的质疑,以及用警察的职责来衡量警察的牺牲,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无须感恩。当然还有一些细节上的纠缠,就说不清楚想表明什么了——因为,关于这一事件的议点,并不是落实一种具体责任,也不是有关经济赔偿的善后,而是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复旦18名学生闯入了禁区,遇到了危险,当地民警及时救援,18名学生安然无恙,而一名民警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我在写《复旦学生坠崖获救,却不幸遗失了道德》这篇评论时,不是没有注意到关于警察的施救措施是否得当这个信息,而且我是假设警察的施救措施不够得当和专业。但警察的专业能力高低和他的思想境界有什么必然联系?有消息说,牺牲的民警是因为给一名女学生让路而失足坠崖的,那么,这一“让”,难道就不包括一种舍己精神?一定要等这名女学生失足将坠崖时,再把她拉上来,而在拉的过程中民警坠崖才算舍己救人?我想,即使营救方案不够合理,即使坠崖的民警技术欠缺,应该一点也不影响我们对这位牺牲的年轻民警的敬意和哀悼,丝毫也不会影响脱险的学生对他的感激之情,那么对这位民警的感恩之心,就必然会在这些学生心中油然而生,而绝对不会有“被感恩”的委屈。

  当然,随着事件的“进展”,我们或许会看到这些学生是“感恩”的,学生的种种冷漠说辞是被舆论放大的。但是,部分舆论的导向不是到此为止,而是要把民警的牺牲解读的理所当然,因为他们是警察。有些人以纳税人自居,俨然一付花钱卖保障的安然姿态,也有人用警察的商业保险抵充民警的生命价值,把一个民警的因公牺牲说的像正常上班一样轻描淡写,一句话,就是警察该做的,做了该做的,有什么大惊小怪?如果用这样的观点来判断人和事,我们的社会几乎没有值得歌颂的英雄,也就没有值得痛恨的恶人。撇开社会道德,该做的都有职责划定,不该做的都有法律限定,尽职责是有报酬的,违法也有法律代价的,那么,我们的爱憎情感在哪里落脚?

  然而,我隐隐感觉到,有些人用各种理由看淡牺牲的民警,不是缺乏爱憎情感,而是情感上的偏见;有些人看不得谈道德,实际上是对现实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失望。

  由于有关警察的负面新闻常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不能不说警察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在下降,又因警察职业有公权力的属性,而权力腐败是当前民众憎恨的焦点。在这样的舆情下,谁能说舆论不会把某些事件的当事人作社会阶层上的归类?这种因社会阶层间的对立情绪,无不会给某个阶层内的人产生先入为主的好恶,这就和宝马车和拖拉机撞人的社会反响绝然不同一样。这就是某些社会现实带来的社会偏见。

  舆论对复旦18名学生的不满,实际上是在道德层面的。但在有些人看来,“神马都是浮云”,谈道德反而成了伪君子。其实我们只要看看身边的人和事,现实社会到底在靠什么维持着?良好的亲情、友情和爱情,无不能找到道德的归属,一旦要用法律来衡量,就什么情都不存在了。因此,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有这么一段话:“如果人人在法律准绳之下、道德底线之外决定自己的行为,这样的社会是可怕的”——违背社会道德而不触犯法律的事很多。

  如果这种情绪蔓延在市井坊间还情有可原,但出现在有影响力的舆论媒体和知名的学者教授身上是不应该的。这不仅给相关当事人造成不平等的后果,重要的是将会使舆论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舆论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也随之减弱。

  舆论对社会的作用越来越不可小觑,越在这个时候,舆论的公正性就显得特别重要。所谓公正,就要求评论人脱离自身的职业地位、生活现状和个人恩怨,从偶发的社会事件中发掘广泛的社会意义。就事论事地说,我们不久前抨击成都警察的“只为领导服务”,用以纠正权力自肥的不良社会现象,同样的,我们歌颂黄山民警的献身精神,也是弘扬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的社会正气,二者没有什么冲突。只有褒贬分明,才有说服力,也更有公信力。因为我们是本着促进这个社会进步的,既不是泄私愤,也不是打冷拳。如果舆论变成一种解恨爽气的吆喝,那么,不久就会烟消云散。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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