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今天报道,已经全面入住的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适房小区是座能容纳2400户的崭新小区,紧临长江,风景优美,曾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小区。但最近,搬入小区的一些居民开始担心他们今后的健康风险。他们脚下的土地曾经是一座生产了数十年的化工厂。这个小区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发现问题后只采用了简单的补救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扩张加速和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众多位于城市内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冶金、化工等工厂逐渐搬出城镇中心,这些企业原有土地因为地段优越,往往成为开发商争相开发的热土。有的地方农药厂、化工厂刚搬走,土壤还来不及修复就被开发商建成楼房卖掉了。
但是,把经适房建在污染土地上,这是怎样的“全国康居示范小区”,究竟能示范什么?
有人说这是一个全国性难题,而难题之所以成为难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还严重滞后,亟须权威的国家层面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法规”的出台。这个事件不只是因为有关环保措施与法规的滞后,关键还是地方政府是否真把市民健康安全放在心上。普遍老百姓都知道应该尽力消除化工厂的土地污染这一常识,掌握更多信息和资源的地方政府要说不知道,是不可能的。
不能不说,保障房建设对有些地方政府来说,是块“鸡肋”。地方政府从中无利可图,却又不得不建。同样,被污染的地块也是地方政府的鸡肋。明明是黄金地段,却卖不出高价,或者无人问津,变不成金光灿灿的土地财政。然而,在污染土地上建经适房,用“鸡肋”解决“鸡肋”,地方政府这账算得极其精明。倘若,政府能够认真清毒,也还说得过去,但是,保障房建设草草上马,显然没有顾忌那么多。
仅仅呼吁出台一部万能的法律,并不能令万事大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一的价值观如果不被信仰和尊重,再完善的法律法规都将形同虚设。事实上,目前北京、浙江、重庆等地都制定了地方性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法规,只要地方政府真的为民负责,直接拿来主义就行了。
现在,有一个相当无奈的说法:“你们来晚了!房子都建起来了,难道能推倒?”这个有污染的经适房小区如何处置,将是最棘手的问题。
知情人介绍,该项目采用的覆盖防渗的土壤修复方法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这种方法没有从根本上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同时,用作隔离层的塑料膜也可能被侵蚀,这样下层污染土壤中的有毒物质就会透过塑料膜和树根等迁移到地面,因此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
昨天,《人民日报》一篇评论引起民众关注,这篇文章的标题是《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这真是说了大实话。综观一起又一起保温材料引发高楼大火事件,一次又一次在垃圾场附近建设现代化小区事件,以及漂亮经适房小区建设在污染土地上,不仅令人疑问:我们是否真正把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发展的第一位?倘若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面对建在污染土地上的经适房,当地政府应该怎么做,就不该成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