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评论 > 每日网论

城管拍卖罚没物是“大公无私”?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杨涛
2010年11月18日10:57

    近日,杭州市城管执法局举行拍卖会,拍卖的物品都是执法罚没物。此举本是向社会公开罚没物去向,体现城管“大公无私”的形象。不曾想,当两只“无辜”的毛绒玩具小熊被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高高举起、拍卖师展示罚没的一摞鞋垫公示拍卖等照片在媒体上刊发后,引来一片质疑声甚至骂声。(《人民日报》 11月17日)

    有网友说,如果把这些罚没物都通过慈善机构捐给敬老院、福利院或困难家庭,价值肯定不止一万多元,开这么一场拍卖会,还要付出人力物力,实在是一种资源浪费。也有网友说,这些东西就算卖掉也应该通过正规的渠道,钱的来源和去向都应该公开。这些说法当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我更关心的是,城管到底有无权力来拍卖这些物品呢?

    按照杭州城管的说法,此次拍卖的都是2009年到2010年在执法过程中的罚没物,属于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而积留下的物品。既然是“罚没物”,那我们首先要问一下,城管有无“没收”的权力。根据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而要行使没收权力只能是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该物品是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品。城管的权力是工商机关让渡而来,理应遵守上述规定。换句话说,城管至多只享有“查封、扣押”和在特殊情形下没收的权力。

    可是,日常生活中,我们多半看到的是,城管一来,就像鬼子进村一样,直接搬起小商小贩的东西就走,而小商小贩见到城管多半也是丢盔弃甲,来不得拿走的东西丢得一地都是,城管那里是在“查封、扣押”分明就是在直接“没收”小商小贩的东西。如果城管是直接“没收”小商小贩的东西,那么是谁给他们的权力,如果他们没有没收的权力,那么,他们凭什么风光十足地站拍卖场拍卖他人的财物,还要体现他们“大公无私”的形象。

    即便是真如城管所说,他们是在行使“查封、扣押”的权力,这些拍卖的物品属于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而积留下的物品。但我们也要问问,他们在“查封、扣押”时有无向小商小贩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或者在情况紧急时,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后,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小商小贩。如果他们没有履行这些法定手续,他们凭什么说这是“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而积留下的物品”,从而进行拍卖呢?

    其实,话要说回来,即便这次拍卖活动,城管做得再完美,程序再到位,也难免遭网民的痛扁,原因无它,就在于城管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及城管糟糕的执法形象。城管一直都被称作为地方政府的“私生子”,遭人诟病,因为城管虽然有《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作护身符,但是,按照有关法律,省、直辖市设立新的行政机关要报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市则要报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相信,许多地方的城管并没有履行上述手续,获得“准生证”。妾身不明,就难免网民说三道四了。

    更重要还在于,这个私生子比合法的婚生子更牛气的多。城管经常曝出殴打年老者、年弱者,甚至是城管互殴、城管打警察,城管打死人的丑闻也不断出现。而且,各地城管往往是临时工的集散地,是“低素质者俱乐部”。最近一个月,郑州市发生的第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事件,据说都是临时工干的。城管队伍形象之差、素质之低,即使他们偶尔做一二件“大公无私”,遭人质疑也是再正常不过了,网民也会“借他人之酒、浇心中块垒”,何况,城管这次拍卖的法律依据,本身就有些说不清、道不明呢?

(责任编辑:pengfeichang)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