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定梅和乔转丽是陕西富平县两名普通农民,她们曾因征地等问题多次赴京上访,之后被遣返回乡,一人被警告,一人被行政拘留。更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当日,她们被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围观者逾万人。
“公开示众”最近又成为媒体热点。就在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举行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被公开示众。
回顾这些年有关“公捕”、“公判”、“游街示众”、“公开处理”的新闻,我们会发现公开示众对象的标准日趋降低与沦落。先前,公开示众只针对那些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严重犯罪分子或者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进而,公开示众降低标准,转而包括那些一般违法人员甚至轻微违法人员,比如前些年,深圳福田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示众;如今,公开示众开始针对合法公民,陕西富平县对访民进行公开处理就是典型的一例,标志着公开示众已经踏破底线。
毫无疑问,任何形式的“公开示众”都是违法和不可接受的,无论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人员,还是合法公民。因为,这首先违背了文明社会对于人权的尊重。其次,“公开示众”也是一种法外处罚,是公权力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传统民众思维中对于犯罪分子的痛恨,一些民众乐见这种公开示众,于是公权裹挟民意,在媒体的经年抨击中,屡教不改。然而,对访民的公开示众,就连围观民众都为之侧目。公权力却一意孤行,这何止是在滥用权力,简直是权力的匪化,权力在他们手中成为对付民众的工具。
安康市和富平县的“公开处理大会”,两边的托词竟然都是“教育群众”。这种说法实在是颠倒黑白。政府自身违法,又怎能教育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