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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干部“夫唱妇随”受贿千万毁了谁?

来源:新华网 作者:林伟
2010年10月28日08:01

  9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和妻子解亚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解亚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李人志和解亚玲当庭没有提出上诉。(2010年10月26日《检察日报》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妻收钱夫办事,夫妻双双进牢房的典型案例。由此也让我想起了那句脍炙人口的“名言”:贪官的背后往往都站着一个“贪内助”。她们不仅对丈夫的腐败行为视而不见,而且还同流合污,赤裸裸地帮助丈夫受贿、索贿、转赃,最终将丈夫、也将自己都推向了犯罪深渊,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按理说,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同一体”,本应在工作和事业上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共同进步和提高,在夫妻一方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苗头的时候,对方给予必要的提醒和指出,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夫妻间的忠贞和责任。但对于李人志与妻子解亚玲夫妻来说,由于拥有着“夫贵妻荣”的共同贪欲,有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优越感,让原本幸福、平静的家庭生活毁于一旦。用老百姓的话说:“这是玩大了!”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剧。

  然而,细想想,近年来,像李人志与妻子解亚玲夫妻这样“玩大了”的并不在少数。如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和陈立华夫妻;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和盘丽艺夫妻;还有安徽省供销社原主任许道明(正厅级)和江黎夫妻等等,都是如此。

  贪官夫妻之所以会走上这条“不归路”路,原因不在于他们不懂得“一人不廉,全家不圆”道理。有的贪官自己就是纪检书记、宣传部长、反贪局长。怎样才能“把好自己的关”,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在这方面,他们的认识远比普通人高明。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我想道理很简单:就是权力观、家庭观出了问题,权欲薰心,钱迷心窍,“贪欲”惹的祸。

  而最让想不明白的是,作为正厅级干部的李人志,竟然把自己能有今天“怪罪”到纪委、检察院头上,他说,“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想想是多么的可笑,身为领导干部,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受党教育多年”,自己都经常上台,口若悬河为下属讲党课、作廉政报告,能不知道自己受贿千万元,是腐败,是犯罪吗?能不知道我们党与腐败分子是“水火不相容”吗?所以,我认为,李人志“夫唱妇随”的悲剧再次告诫我们一点:权力绝不是“夫贵妻荣”的资本,“夫贵妻荣”注定只能是一场悲剧。如果把家庭的幸福建立在腐败的的基础上,步入一条腐败“家庭化”的不归路,既误国殃民,又祸害家庭,岂不悲也!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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