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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不该“万寿无疆”

来源:新京报 作者:万传广
2010年10月13日08:01

  国庆期间,各地不少高速公路严重拥堵,有专家指出,除了节假日自驾出游增多的原因,高速公路收费过多过滥人为造成堵塞,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中青报的一个调查显示,“长假出行成本过路费超过油费”。

  这一分析恰中肯綮,它指出了当前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积弊。作为以服务民生和经济为基本功能的公共设施,高速公路本应秉承公益精神,但现有情况表明,不少高速公路营利性过甚,有从公益建设误入牟利歧途的危险。

  据《财经》报道,在建设京珠复线岳阳至望城段等热门路段的过程中,湖南省交通厅强迫已中标的承包商,将建设权出让给其直属的湖南高速总公司,后者正是其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政府投资修建的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而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而据中青报报道,78.2%的人表示,收费公路管理部门应在收费站显要位置公示收费最终期限。

  湖南省交通厅将自己的有关资产,摇身一变成为“高速总公司”,轻松地将政府资产“变”成了经营性资产,并顺利延长10年收费期。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是“打擦边球”。然而,与其说是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不如说是欺上瞒下与民夺利。

  从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开始,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就一直强调,各地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绝不许借机牟利。但湖南交通系统的问题却让人担忧,大规模的政府投入,会不会成为地方政府部门中饱私囊的机会?

  因此,建议加强对4万亿投资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防范诸如湖南交通部门这样的投资乱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从历史和政治的高度,依法严厉查处,保证这4万亿投资铸就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牢固根基。

(责任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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