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4日发生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河段的一切,已经得到了所有当事方面尽可能的确证:现场多位目击者(包括死者的同学和老师、施救的冬泳队员、渔民)的证言,多家媒体的反复求证(包括《南方周末》),湖北警方事后的通报,等等。即便排除掉那些有争议和分歧的细节,已有的材料也足够认定如下几个事实:
第一:为打捞三名救人遇难的学生,长江大学一共支付了36000元钱,和价值300元的香烟和矿泉水;
第二:鉴于现场的混乱状况,这些钱物不是一次性支付的,而是分批交给了一个名叫陈波的人;
第三:在钱物没有完全到位的间隙当中,陈波曾打电话给手下,要求他们暂停打捞,直到钱到手为止;
甚至,第四:由于数万元的现金不容易一下子凑齐,长江大学校方曾经请求陈波先行打捞再付款,但被拒绝。
2009年11月3日发表在《华商报》上的那张照片流传甚广,后来又获得了新闻摄影界的若干奖项。照片的传播效果和随之而来的嘉奖,正是建立在以上四个事实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而言,这张照片证明了新闻摄影的观念仍然有力:它能够将复杂的事实包含在一幅画面上,带来强烈的视觉震撼,并且呼吁观看者的行动。
事实、视觉效果和召唤行动:20世纪发展起来的新闻摄影的这三个核心要素,有时候被认为不够冷静,裁剪事实,过于主观,有煽动的嫌疑。卡帕曾经有一句名言,“如果你拍得不够好,因为你离得不够近”,这些年着实遭到不少冷嘲热讽。有不少新一代的摄影记者不认可这句话,相反,他们说,“如果你拍得不够好,因为你离得太近了”。“离得不够近”,意思是说,如果只是旁观别人的命运,永远隔了一层,不能真正体会到什么是真相;“离得太近了”,意思是说,在两方相持不下的时候,过分投入感情,有可能偏袒一方,不够公允持平,离真相就会越远。
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因为真相像美丽的女孩,总会同时受到许多人的追求。接近事实的道路不止一条,而且往往要有不同的道路去探求,才有可能得到完整的真相。
关于“挟尸要价”的大量报道都会湮没无闻,但这张照片将存在下去。它将提醒我们,政府的失职(在屡屡发生危险的江段,没有警示,没有公众教育,没有安排救生人员,没有起码的打捞设施,放任以暴力为后盾的“挟尸要价”行为长期存在)将导致悲剧,而我们面临的道德危机,让这出悲剧显露出了人性的黑暗是何等深不见底。
真相让人失望,有人就埋怨揭露真相的人。有一位长江大学的宣传部部长坚持认为,这张照片是一条假新闻;它竟然能获奖,简直是一个丑闻。
“尽管调查报告已经公布,有关方面已经澄清”,最近,这位宣传部长先生失望地说,“但‘非事实’的造假新闻在社会中一直传播并引起人们对这个社会或人性的‘失望’。”
我不知道这位宣传部长先生是怎么认定“假新闻”的。如果他能够推翻以上四个事实——这才是“调查报告已经公布,有关方面已经澄清”的事实,当然断定这张照片是一个假新闻。可惜对此他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看法来。
2009年11月3日首发这张图片的《华商报》,对这张图片的使用的确是有暇疵。当时的图片说明中写道:“打捞船赶到后,船主陈某(船头着白色衬衫者)把打捞上来的一名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这里有一个事实错误(船头着白色衬衫着叫王守海,并非陈某),导致对画面的解读有偏差(让人以为是王守海在“索要更高的捞尸费”)。
但这个暇疵并不是假新闻。陈某“挟尸要价”这一事实确凿无疑,《华商报》既无制造假新闻的动机,也无这样的事实后果。有人说图片说明伤害了王守海,我认为,媒体对事实的认定,是有阶段性的。如果《华商报》的后续报道纠正了图片说明中的内容,则充分履行了媒体的义务。如果没有这样的后续报道,《华商报》可以通过勘误和致歉加以补救。
摄影师和图片编辑的关系是个老问题。图片编辑根据自己的理解加注图片说明,目的是让照片更有戏剧性,但反过来伤害了图片本身的价值。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但没有受到新闻界的重视。经过这件事,希望摄影记者能够认识到,图片加上图片说明才能构成完整的图片报道;摄影师对图片报道的真实和完整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亲自撰写图片说明,对编辑所做的删改,也要亲自审定。为了防止编辑歪曲摄影师的原意,卡帕和他的朋友们成立了玛格南(Magnum)图片社。他们坚持的原则至今有效。
但我真正感兴趣的宣传部长的真相观。他指责图片造成了“荆州人”“冷血”的印象,误导了社会大众。我觉得这种指责恰恰是“冷血”、不尊重事实和不负责任的。他怎么不去指责鲁迅呢?那个刻薄的绍兴人居然相信“国民性”,一棍子把所有的中国人都打翻到水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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