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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助长烟企“原罪”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姜泓冰
2010年08月14日07:55

  一切的根源恐怕在于,焦油染黑的暴利,是许多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和财税源泉。比起“禁烟日”谆谆教诲小民,管住香烟的源头,规范烟企行为,显然要有效得多。

  距2011年1月9日还有不到5个月。

  那一天,是中国政府5年前签署、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真正开始生效的日子。从那一天开始,中国政府有义务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在这样的时刻,又听到了烟草企业、公益慈善组织与控烟运动之间的矛盾纠葛,更像是一个适时的提醒:我们真有决心、有能力来遵守“控烟公约”,履行承诺吗?面对烟草提供的巨额税收、利益,面对多年暴利积累起来的雄厚资本力量与权势,我们是否有足够的胆识和勇气,承担起我们的社会责任,把守住损害大众健康的那道无形关口?

  答案很有些使人怀疑。

  这不是烟企联手公益机构实行捐资助学活动的第一次。此前,就有某省烟草公司援建的“烟草希望学校”,而事实上,这类挂着明晃晃“烟草”标牌的“希望学校”,还有很多。资助以青少年为目标的公益、教育性活动,也已成为近年来烟企进行品牌形象推广的常见手段。这次一家烟企以一个新系列冠名的“爱心传递行动”,目标就是捐助贫困大学新生圆大学梦。

  从当年香烟产品的广告牌随处可见,到后来电视黄金时段充斥的“爱我中华”“胜利之鹰”之类词意含混双关、彰显“文化品位”的烟草品牌或企业形象广告,再到近年来在各种公益慈善活动中以活跃、豪阔的赞助者身份出场,可以看出,由于整个社会对烟草危害严重性的越来越多认识,烟草企业的市场营销天地已逐渐受到更多监督管制,从百无禁忌到被迫大大收缩,是不小的进步。

  然而放眼世界,我们的“进步”又是多么缓慢,我们的烟企“生存环境”又是多么舒适。我们也没有足够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烟草企业的产品营销、形象推广做出限制,更无有效监督。“打擦边球”成了烟企普遍采用的宣传策略。对香烟企业和消费行为征收高额税收,这个说了多年的老话题,至今也没有落实到行动中。

  在控烟这件事上,不论是政府还是立法机构,似乎都习惯性地将“矛头”对准了消费者这一端。一些城市尝试出台控烟条例,详细列出哪些场所不许吸烟;教育部门出台条例,要求学校严格禁烟。另一方面,我们却放纵了烟企的商业营销尺度,对他们打着公益旗号“洗白”企业形象、消解香烟危害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加阻止。

  一切的根源恐怕在于,焦油染黑的暴利,是许多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和财税源泉。

  吸烟的快感背后连着毒害,这是香烟的原罪;以危害公众健康的产品获取暴利,这是烟企的原罪。作为商业社会的一分子,资本雄厚的烟企千方百计做广告、树立“无害”形象,乃至把“企业社会责任”顶在头上,都是势在必然。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通过立法和监管,克制这样的“原罪”?比起“禁烟日”谆谆教诲小民,管住香烟的源头,规范烟企行为,显然要有效得多。

(责任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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