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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混居”还是好处多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葛亮
2010年08月12日07:58

  社会应该为穷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收入,而不同收入群体之间也应正视客观存在的收入差距,不能以财富的多寡作为择邻而居的标准。

   日前,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法制日报》报道称,对这一政策,富人“不买账” ,穷人“不领情”,并认为这折射了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困境。

   目前在不少城市中,贫富差距的扩大在无形之中让贫富阶层之间的隔阂也在增大。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由于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的差异以及沟通渠道的匮乏等原因,缺少充分而必要的交流和融合,而这样的交流和融合,对于一个城市的和谐、繁荣又是必不可少的。

   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兰州市推出的“贫富混居”政策,其“不让某一层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的初衷应该是值得肯定的。对于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贫富阶层之间的互相不适应等也不必抱着一棍子打死的态度,直接判定这一政策“不合时宜”。

   试想,如果政府全部将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等保障房都建在远离市中心的郊区,对于所谓的“穷人阶层”更是一种不公平,不仅剥夺了他们生活中应有的便利,对于社会融合也毫无增益。

   当然,这样说也不等于“贫富混居”的政策就没有改进的必要。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即使初衷是好的,但由于决策科学性、各种客观条件的变化等因素,也未必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对其进行必要的完善也是必须的。

   针对已经出现的一些问题,“贫富混居”的政策还要再“细心”一些,例如物业费的问题、生活环境的问题,等等。政府不仅要让不同生活水准的人混居在一起,还要想办法让他们能长久地、融洽地混居。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对于这样的问题要事先考虑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好心办好事。

   在“细心” 的基础上,“贫富混居”的政策为不同阶层创造了一种可以直接接触的条件和环境。只要人们愿意改变自己的成见,用一颗真诚的心对待自己的邻居,“不领情”、“不买账”的事情就会少很多。

   当然,解决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隔阂只靠一个“混居政策”是远远不够的,也很难彻底解决穷人的“心病”。为此,社会应该为穷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收入,让他们平等地接受各项公共服务。而不同收入群体之间也应正视客观存在的收入差距,不能以财富的多寡作为择邻而居的标准,尤其是富人更需要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以宽容的心态对待社会中的不同群体。

   穷和富,本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他们是否应该住在一起以及如何住在一起都是可以讨论的话题。在这个话题的前面,需要社会达成一个共识:每一个公民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他们应该在一个城市之中更好的生活。

(责任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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