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而此前,武汉市也提出,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提倡富人和穷人混居。当时舆论对此充满期待。一段时间后,效果如何呢?记者在兰州市走访发现,有悖“贫富混居”的初衷,现实中却出现了“富人不买账,穷人不领情”的尴尬。(8月10日《法制日报》)
兰州市的“贫富混居”模式,是要求开发商在开发商品住宅的同时必须配套一定数量的保障房。听起来不错,这样似乎可以消除现在屡遭诟病的保障住房边缘化,使得低收入人群可以共享商品房的小区周边配套环境以及教育、交通等公共资源,有助社会的贫富融和。同时,政府通过减免开放商适当的费用换取开发商提供的保障房,帮助地方政府消化中央下达的总共58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乍看起来,一举两得。但如果深入实地考察,就会发现,将保障房任务捆绑到开发商身上的“贫富混居”模式,事实上凸显出了地方在保障房建设之中的困境。
首先,将保障房捆绑式地放入商品房对富人和穷人来说,都并不和谐。穷人认为,即使住进去了,“但这儿极高的物业费我也负担不起。”优质的商品房,意味着较高的物业费,如果让低收入人群混居同一小区,物业费之类的收取是按富人标准还是按穷人标准?这样,穷人身处优质商品房小区就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生活成本,必然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商品房还出现了拆迁户等低收入群体“供不起暖气费物业费,也没有物业管理,居住环境很不好”的尴尬状况。
混居,对富人也难言公平。富人选取优质商品房,就是需要购买更好的服务质量,如果出现穷人交不起物业费暖气费,富人受牵连的状况,时间一长,富人大概也会自动搬走的。
这种模式的贫富混居显然并不能达到双方想要的“和谐”。但舆论仍旧呼唤“贫富混居”,乃是基于眼下各个城市几乎一致地将保障房挤出城市繁华区的做法。一片青葱的麦田中突兀地耸立一堆子密集的高层住宅,不用问,这就是政府为低收入群体建设的保障房了。无一例外地建设在城郊的保障房,缺少市政配套设施,教育、医疗、交通多有不便,并间接带来了穷人生活成本的上升。扎堆建设、孤岛一般悬置在城郊的保障房模式,必将孕育未来的贫民窟。
真正意义上的贫富混居,是要穷人和富人享受同等质量的城市公共服务。保障房建设不仅意味着盖起多少套房子,更意味着居住其中的低收入群体可以共享包括教育在内的城市公共资源。割肉式地舍弃城市繁华区的土地财政,或者为城郊配套交通、教育资源,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财政投入。这绝对不是各地政府的主观意愿。
建设数量少、边缘化,乃是各地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承受的舆论指责和任务考核压力来源。兰州式的贫富混居模式,其实是政府在压力面前的一个权益之计。将保障房搭售式地捆绑给开发商,政府虽然因为财政压力可以暂且脱身,但实质却是推卸责任。“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城市化率要超过50%,如此庞大的进城人口的住房问题,难道都可以通过捆绑式的办法植入商品房小区来解决吗?更何况,现实中已经出现了贫富双方均不满意的尴尬。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体必须是政府。政府的责任,一是提供充足的保障房数量,一是为保障房提供同等的城市公共服务。
事实上,一些地方在保障房的问题上并非不可为,而是不为。比如,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让计划收入239.04亿元,其中将安排6.94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到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如此低的投入,只能说政府在保障房问题上没诚意。(《东方早报》7月27日)上个月,国家住建部长姜伟新透露说,为了完成今年58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央已经下达600多亿资金,住建部已和各省市签订了协议,大部分省市已经与各地市县签订了任务书。(7月19日《华西都市报》)现在,有任务压身,政府又不得不做姿态出来。我所担心的是,为了完成这580套保障房任务,不知多少地方政府会生发出此类捆绑搭售、推卸主体责任的“贫富混居”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