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在监管金融机构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新突破,但在规范高管激励和“两房”监管上无突破
【背景】美国当地时间7月1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金融监管法案。该法案不久后将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最终成为正式法律。法案在消费者金融保护、新的监管协调机制等方面有诸多改革措施。
此次金融监管法案最大看点仍是强化系统性风险监管。该法案触及多方利益,特别是备受争议的“沃尔克法则”,试图在商业银行规模、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等方面设限,引发两派连番论战。
该法案在降低杠杆率、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和风险敞口等方面,有诸多新的建议。这使其被认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正式名称为《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座金融监管里程碑。
有人说该法案将带来一个跨时代的监管,但仍然有人认为其不够严厉,甚至指责法案对于应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最根本的问题依然是,法案的实施是否能够消除金融危机的病根?争论至今没有停止。
这样一份出台伊始都不被看好的法案,究竟哪些做法值得肯定?同时还有什么缺陷和不足?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到底能够打几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黄明对美国此次金融监管法案评价较高,认为其防范机构系统性风险、对金融工具和机构监管等方面进展“超过预期”。但是,该法案在规范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处置“两房”问题上缺乏突破。
在他看来,考虑到法案出台的背景,特别是在经历了长期复杂的政治博弈后,无论从覆盖范围、严厉程度、保障手段等多方面看,都是一部相对比较完善的法案。该法案有四大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在对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法案要求设立专门的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这填补了以往的空白。
其次,完善了对金融工具和市场——尤其是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此前,这一市场不但没有足够的监管,而且缺乏透明,因此监管机构对市场风险所知甚少。该法案的出台,从中央结算到杠杆率限制,甚至在透明度等方面,都加强了监管。
第三,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核心就是“沃尔克法则”:禁止这些在金融市场充当中介的金融机构,涉足自营业务的“赌局”。这是因为,一旦允许这些金融机构开展自营业务中的“赌博业务”,赢,则内部瓜分奖金;输,却由纳税人为其“兜底”。该法案“一禁到底”的做法,可克服道德风险。
最后,法案增加了系统连带风险方面的监管,并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机构。
黄明认为,在对清算费用承担方案方面,该法案提出的设计思路也可圈可点。政府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基金,一旦某一机构申请政府给予援助,首先会由基金裁定拨付。而超过基金限额的部分,则由政府出面,同样从大型金融机构征收。通过这一方式,在善后处理中,原则上可“不用纳税人掏钱”。同时,这一方案也可以使金融机构“赌博”的意愿得到控制。
“总的来说,上述四个方面还是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黄明也指出,该法案也存在一些缺憾。
首先是对华尔街或其他金融机构高管的激励问题,由于阻力过大,并没有解决。而恰恰是缺乏规范的天价薪酬,刺激着高管们的神经,增加了“赌博”的冲动。短期的激励却给系统埋下了长期的隐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使高管的激励机制与股东、以至于社会的长期利益绑在一起,做到“共同进退”。黄明认为,今后只能寄希望于“沃尔克法则”的实施,约束金融机构的随性“豪赌”。这样一来,对高管激励机制设限的紧迫性就会小很多。
其次,“两房”问题并没有解决。他们用政府和纳税人的担保,做私营业务,只为股东赚钱,这样的局面必须改变。但美国政府之所以没有痛下杀手,黄明推测,很可能是受目前并不乐观的金融形势影响。
据黄明分析,美国政府可能考虑到,在“两房”以及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十分虚弱的时候出手,意味着立刻起身“埋单”。而面对几千亿美元的账单,目前还力不从心。同时,如果现在“两房”功能丧失,美国脆弱的房地产市场会受到更大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