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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历史性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来源:荆楚网 作者:柴桑
2010年07月22日11:36

  美国金融改革尘埃落定,奥巴马总统对这项“历史性”的改革应该感到欣慰,预计他将于本周内签署这项法案。奥巴马在竞选期间的重要承诺之一就是对金融业进行改革,驯服贪婪的华尔街,现在,他可以宣布做到了这一点。

  只是这项被称为能够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媲美的改革注定无法拥有同样的历史荣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确立金融分业经营原则,直至1999年被克林顿政府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替代为止,它始终是美国金融业不可逾越的屏障。

  对金融稍有认识的人都会承认,奥巴马政府力推的《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并不具备革命性意义。有评论就指出,这仅仅是党派利益妥协的产物,它可以成为奥巴马政府的政绩,是奥巴马的胜利,但对美国金融业而言,象征意义可能远大于实际效果。

  就内容而言,“沃尔克法则”和“林肯修正案”的削弱使这项法案具有历史意义的可能性消失殆尽。金融危机之后,华尔街最为人诟病的即是混业经营和大量的金融衍生品尤其是场外衍生品交易,最令华尔街担心的也是这两点。让华尔街庆幸的是,最终通过的法案并未禁止这两点,相反,它更像是一种绥靖。

  金融危机假如说有什么共识的话,那么被接受最广泛的莫过于对金融产品过度杠杆化风险的认识。人们之所以以前忽视这种风险,是因为这种理论上的风险从未在实践中大规模爆发。这次金融危机,给了市场一个深刻的教训,因此,对金融市场“去杠杆化”是监管当局必须做的一项工作。

  最初的“沃尔克法则”希望通过限制银行规模和分业经营来实现这一点,而“林肯修正案”则希望大型金融机构剥离所有衍生品交易。但在最终文本中,这两项改革的精髓都未被汲取,代之以不痛不痒的所谓加强监管。可以说,正是因为这两点的最终缺失,造成了金融改革法案缺乏历史意义。华尔街日报的调查表明,仅有6%的经济学家认为这次改革具有重大影响,此次改革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看来不会改变金融业现有的生存方式。

  当然,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金融改革如此收场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这既包含着党派政治的因素,也有市场现实的影子。一个真正的强国,发达而开放的金融市场无疑是不可缺少的。强硬版的改革法案会不会在这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会不会损害金融自由,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议题。显然,保持金融市场竞争力是美国国会讨论该法案时一个重要的共识。

  以笔者愚见,将商业银行与大量衍生品交易分离是有必要的。银行业是金融业的基础,它的流动性风险带来的影响尤其是心理影响是无法评估的,这不仅仅与规模有关,并非不存在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就可以消除这种风险。所以,在监管方面强调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差不多可以视作一条金科玉律。

  目前的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并没有禁止这一点,它只是强调将会把大量的场外交易移至场内,以更细致的日常监管来控制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风险。这可以视为一个进步,但究竟会有多大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避免市场犯同样的错误并不好立即下结论。

  对于刚刚完成农行IPO的中国来说,最忌讳的是误读美国金融改革法案。美国之所以要改革,是因为过度自由、监管不够造成了严重后果,没有与时俱进的金融监管无法驾驭华尔街金融家逐利的冲动,这当然需要纠正。中国则不然,中国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一方面要面对历史形成的包袱,另一方面则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的不良资产。毕竟,谁也没有把握说中国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不会产生大量坏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会产生风险。中国需要面对的,不是金融过度自由的风险,而是转型经济面临的常见风险。

  在这个阶段,更加开放和自由的金融市场有助于分散和化解这种风险。遗憾的是,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中国迅速暂停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这种保守谨慎的作风或许更符合国人的习惯,也更容易得到认同。但是,区分中国与美国的异同将有助于制定金融决策。没有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即便中国制造变成了中国创造,我们也依然不能成为一个一流强国。

  如果有人问我这个并不历史性的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对中国有什么启示的话,我想说,金融市场自由开放与适度监管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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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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