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打假十四年
王海,1973年生于山东青岛。1992年起在老家工厂从事销售。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等书。现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等职务。
1995年3月,他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随后依据《消法》第49条,向隆福大厦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成为“中国打假第一人”,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消费者打假奖”后第一位获得者。
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首次以王海打假索赔的经历,发表一篇题为《刁民?聪明的消费者?》的文章,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王海是新型消费者还是钻空子的“刁民”?“王海现象”由此轰动全国,并引发争论。
1997年9月-1998年4月,王海向水货手机“宣战”,大海公司在此期间义务为购买水货手机的16000余名消费者提供维权咨询。
1999年3月,王海诉天津伊势丹厕所乱收费的官司胜诉。
1999年6月-11月,在大连、西安、太原、天津、任丘等地调查“津成”电线电缆质量问题。
从王海单枪匹马买假维权,到后来开公司“组织化打假”,已经14年有余。
开公司是为组织化打假
新京报:买假索赔让你成了名人,是什么事情让你很快又去开公司?这是否意味着一种转型或放弃个人打假?
王海:没有什么标志性事件让我选择开公司。事实上,我从1995年买假索赔开始就有这样一个方向和计划。当时买12副耳机,8个月后才得到了双倍赔偿,毕竟一个赤手空拳的个人要跟组织集团拼斗,力量还是微弱,我想走一条新路。在任何时候我都支持个人打假,虽然我选择了组织化打假。
新京报:你的公司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何叫商务顾问公司?
王海:1996年12月5日,我的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了,之前我是想叫大海商务调查公司的,但工商注册时说不能叫调查公司,否则没法注册,所以就改名叫商务顾问公司了。最初公司只有3个人,一人身兼数职,现在我已在北京、深圳、南宁开了分公司,有将近30名正式工作人员,主要是律师,还聘有一大批兼职调查员。由于人数不多,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我这个老板就一直担任执行董事了。
新京报:公司的主要业务也是打假?以什么方式收费?
王海:准确地说,是帮企业做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打击假冒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等,我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用赔偿来制约假冒伪劣。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企业委托打假的费用,一般会根据案值大小按比例收取。
新京报:公司成立后接的第一单生意是什么?赚了多少钱?
王海:印象中是帮广东爱得乐集团打的假。这是一家生产摩托车尾箱和头盔的企业,市场上每年都有30万个至50万个冒牌货,他们请我加盟打假,最后是帮“爱得乐”
打掉了40多个售假窝点,挣得首笔代理费大概有10多万元。
新京报:拿钱替一个企业去打击另一个企业,会影响你代理维权的公正性吗?
王海:公司也需要维持正常的运营,但收费与否与公正性无关。当然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我打击的是不法行为,所以能泰然处之。再者,企业之间互相监督,有什么不好?把企业的毛病都揭露出来了,受益的就是广大消费者了。
想把“王海热线”办成NGO
新京报:“王海热线”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是个什么性质的热线?
王海:“王海热线”是个非营利性消费者保护项目,电话是010-87766208,主要进行反欺诈、反垄断、反歧视调查,对消费者进行法律援助,提供维权咨询,进行公益举报诉讼,发布警示消息等,还包括进行立法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研究。
新京报:“王海热线”和你的公司是什么关系?
王海:2006年,“王海热线”作为非营利项目,正式从大海公司划分出来了。我计划在三年时间内,把“王海热线”办成一个NGO(民间组织),不过目前注册是一个令我头疼的问题,因为要有主管单位,我正在为它寻找一个合适的“婆家”。
新京报:这些公益维权案件线索来自哪里?
王海:一部分是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还有一部分是自己发现的问题,比如我们自己会主动做一些检测,去年我们就集中对一些品牌服装虚标面料进行了检测,揭露各种冒用中国名牌的现象。
新京报:消费者为什么会找你,是慕名而来吗?
王海:应该是吧,每年平均有四五十个,最多的有一年达到600多个。我们会从这些线索中评估案子的社会价值,然后确定一些公益性案件,不收费,每年我都做10个左右公益案件。
新京报:对发现的线索,你通过哪些渠道去维权?
王海:我会向主管的行政部门举报,同时也进行诉讼。
新京报:你维权似乎多数都针对大企业、名牌企业,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企业,会不会有炒作之嫌?
王海:大企业出现问题,其社会危害性、欺骗性更大,受影响的消费者更多,因此也更值得社会监督。至于炒作,很多消息不是我自己去刻意炒的,但我并不认为炒作就是一个什么坏事,有的事情我也会选择炒作一下,以此来扩大案件的社会价值。
新京报:这几年你打了多少场官司,胜诉的比率大吗?最大的阻力是什么?
王海:没有详细统计过,大概也得有1000多个吧,应该说90%以上都胜诉了。但也有10%的顽固案件,比如我告电信月租费、话费清单、SP欺骗消费者等,几次败诉,有的甚至就没给立案。
但即使明知道官司打不赢,我也要打,因为总会有所促进,固定电话市话清单的案子,我们1997年输了,2005年再打又败诉了,但2007年北京网通就能提供清单了,这样的结果虽然官司败了,也让我很有成就感。
新京报:政府部门对你的举报一般是如何回应的?
王海:按照法律规定,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不管是要调查,还是查无实据,都要回复说明,应该说政府部门在这方面是越来越积极了。比如前段时间我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登喜路、LV箱包缺少皮样后,大连工商局回复说没有发现所举报的系列商品,北京工商表示经过调查,配皮并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而重庆工商则称要将这一情况上报。
若当人大代表想修改“消法”
新京报:2003年,你还参加了朝阳区人大代表选举,为什么想到要争取当人大代表呢?
王海:从开始介入打假时,我就意识到很多法律操作性不强,需要修改和完善。而人大代表能够参与立法,有机会直接对法律提出修改,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途径和机会,想通过立法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健全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新京报:但最后还是落选了。
王海:选不上也在我的意料之中,我有这个心理准备。今后,我还会去参加人大代表的竞选,不会放弃。我们还会通过人大代表递交议案、建议。
新京报:假如你当选人大代表,想对哪些法律进行修改?
王海:仍然是《消法》,应该给消费者的赔偿设定一个最低1000元的补偿额度,不管是被骗了10元、100元,只要有被侵权的,就应该获得这个最低赔偿,否则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太高,导致一些小额索赔很多消费者因为耗不起,最后就放弃了。
同时还应赋予消费者组织能代表不特定消费者诉讼和索取赔偿的资格,对于一些普遍的侵权行为,可能有上百个甚至几万个消费者受骗,但现在往往是只有投诉的消费者能得到赔偿,此外,对于一般的消费者来说,《消法》49条的双倍赔偿标准还是很低,应该10倍赔偿,以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弥补消费者的维权损失。
克林顿曾说“久仰大名”
新京报:你现在既是公司执行董事,又在进行公益维权,怎么定位你的身份呢?
王海:我觉得应算社会活动家吧,因为我目前的主要精力用在非营利项目。
新京报:社会活动家和以前“打假第一人”的身份又有何不同?
王海:以前是个体和组织的对抗,资源有限,力量单薄,影响作用也都有限,现在组织化后,可以找到更多的资源,找到资金支持,找到志愿者,有一定实力抗衡。
新京报:你在北京安家了吗?
你的种种维权举动家人理解支持吗?
王海:安家很多年了,家人对我一般还是支持的。
新京报:听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都知道你了?
王海:1998年夏天,我突然接到上海美国领事馆的邀请电话,说克林顿访华,在上海请一些人开一个座谈会。我去了才知道,座谈会就请了9个人,有导演田壮壮、还有复旦大学校长等人。当介绍我时,克林顿就笑着说“久仰大名”,称我是“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他还介绍了美国知识产权保护、“赏金猎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情况。
新京报:十几年的打假经历,你觉得自己是一个成功者吗?对自己的现状满意吗?
王海:不觉得成功吧,对现状也不满意,因为这项工作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遗憾,离期望值有差距。
新京报:要一直在打假这条路上走下去吗?有没有犹豫、迷茫,甚至打算放弃过?
王海:看社会需求吧,目前还是会继续打假维权,因为这项事业虽不是一个特别赚钱的工作,但却是一个很有成就感的工作。
迷茫、犹豫经常会有,我会宽慰自己,今年打不赢,还有机会。很多公民并没有认真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人不能有“搭便车”的思想,等别人做好一切是不现实的,要以一个建设者的身份,去促进这个社会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