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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官员经不起“打折”变通

来源:华商网 作者:田德政
2010年07月15日08:12

  针对近期问题官员莫名复出的现实,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杨绍森13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官员如果被行政记过,半年内不能提拔,但半年后期满可正常使用。杨绍森说,有些基层干部处分过期后,安排他们到别的部门工作,这是给干部以出路,不违背现行组织、人事规定。(7月14日《广州日报》)

  近来舆情陷入一种焦灼:老百姓希望对官员问责“越狠越好”,而有些官员似乎总是“护犊情深”,心慈手软。就拿这位杨秘书长释疑解惑的话来说,根据公务员法等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单就“行政记过”,法律也交待得十分明确:“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这期间“不得晋升”。杨秘书长说“记过半年内不能提拔”———难道这就打了五折?

  这种在官员复出问题上的 “折扣表态”,让我们依稀地理解了,为什么有些地方被处分的官员会很快复出,官复原职甚至官升一级,为什么在黑砖窑事件中被撤职的副区长没几个月之后便会被任命为区长助理?连基本的“硬杠杠”都可以随意超越,也就难怪舆论哗然、质疑不止了。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在实施了基本的官员问责制度之后,亟须抓紧做好“问责”的严管,不能每次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让好不容易建设起来的“问责制度”虚化、软化。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被处分的官员被“法外开恩”,给予重任呢?难道是中国缺少做官的人吗?非也,每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挤破了头,由此看来当官的人不缺。那又为什么总把犯了事的官员当作回锅肉一样翻炒呢?说来说去,恐怕还是“护犊”之情在作祟。而这又很让人怀疑,恐怕不只是单纯的感情因素,怕就怕里面掺杂着金钱、利益的成分,官官相护结成利益集团——— 社会上不是有各种 “谁谁只是替罪羊”“哪个副职只是为正职‘顶缸’很快会有甜头”的说法吗?

  近期多个地方在法律之外对官员降格以求,暴露的本质问题是吏治不严。官员严格按规定复出不可怕,怕就怕种种“打折”“变相保护”,渐渐形成一种坏风气,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留下运作空间,让依法治官大打了折扣,甚至成为一种包庇和纵容。犯错误的官员路宽了,老百姓的路就窄了,这些年来不少地方事故不断,给民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却鲜见有官员为此丢官,顶多就是为了平息民愤,让他们挪个窝或者休息一段时间继续做官,这样的惩戒更像是一场“问责秀”——— 吏治要严,严肃的“问责制”经不起如此“变通”。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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