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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野生动物赚美元令人无语

来源:中国网 作者:鱼烟罗
2010年06月13日07:56

  2006年,媒体曾披露有关部门准备举办“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会,涉及盘羊、羚牛、白唇鹿、岩羊、矮岩羊、马鹿等14种野生动物。此后因社会各界反对声四起,有关部门最终不得不叫停狩猎权拍卖会。但事实上,国内一些地区和商业公司有组织地猎杀野生动物从来没有停止过。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年分布在各地的国际狩猎场一直在运营。(6月10日 《新民晚报》)

  野生动物狩猎权——这样的一个“词汇”,读起来沉甸甸地。很多野生动物,现存种群数量已经较为稀少,怎么不去保护反而允许合法猎杀呢?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狩猎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少人难以接受狩猎行为,原因在于,以往国家只注重对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没有针对“狩猎也是保护”的宣传。事实上,某些种群过度增长的野生动物,需要一定的狩猎措施加以控制。狩猎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向世界宣传中国的野生动物物种,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进一步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

  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共接待国际猎人1101人次,狩猎野生动物总数1347头(只),狩猎收入3639万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实有“狩猎合法性”的相关条款,原本我们不该对如此“合法”的活动说三道四。只是拿野生动物去赚美元的做法,却被美化成了“保护措施”,着实让人无语。宣传中国野生动物物种,就要请外国人来狩猎,这种逻辑本身就很荒唐。

  我国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虽然在保护下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远远没有达到专家所言的不杀不行的“饱和”程度。而且,作为野生动物,大自然就是其最好的“平衡器”;另一方面,被猎杀获利的野生动物真的只是“多余品种”吗?很难让人相信。而事实上,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也承认,由于利益的诱惑,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过度猎捕、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象。如何使狩猎产业,形成一种有效的狩猎动物保护和管理模式,成为摆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科研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长期以来,由于人类的活动和偷猎者的残杀,野生动物几乎遭遇了灭顶之灾。赖以生存繁殖的家园被毁坏,种群日渐稀少;一次次在人类的屠刀和枪口下,发出痛苦和悲哀的嚎叫……如今,刚刚恢复了一些“元气”的野生动物又面临了新的灾难——它们的生命权在市场化的枪声中被无情地夺取,换成了一沓沓的美元。

  必须要拷问的是,野生动物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野生动物的主管部门为什么成了野生动物“狩猎权”发售的经营者?这样“正当狩猎”活动的商业运作及其合法性的存在,有没有利益的推动使然?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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