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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收入者加个税无助均贫富

来源:亚心网 作者:沈洪溥
2010年06月11日15:20

忽如一夜春风来,我国流传加个税。

据媒体报道,“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并锁定了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经营所得五类重点加强征管的项目”。广大舆论果然保持了情绪一贯稳定的优秀传统,纷纷将之解读为将从严征缴个税的讯号,并将股民、房产投机客、小白领等一众人等对号入座,认为影响不大。这本也正常,在广大民众企盼“收入倍增计划”的时节,拎出一帮虽面目不清但据说高收入的人来,绝对红旗招展、杀声震天,均贫富、等贵贱近在眼前。

但笔者个人却认为,从实际出发,我国税收在发挥针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方面表现确实并不够充分。但是,解决这一问题,要使税收更充分地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却并不适合用制造所谓高收入群体,再进一步强化对其个人所得进行征缴的方式。

理论上,我国税收的政策立足点据说是“扩税源、宽税基”,以“削峰平谷”。但现实中,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如果将衡量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作为重要指标(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八十年代为0.21~0.27……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升至0.496,2007年达到0.48,目前估计在0.5左右。

同时,来自世界银行的数据还显示,如果将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对比,这两个数字的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 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众所周知,美国、日本是世界资本主义大本营,俄罗斯据说盛产各类寡头,印度则一直在我国国内被当做全球贫富悬殊的典型……

显然,我国经过改革开放,已超越日美等列强,一跃成为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而且,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要知道,在这期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无到有,国税地税一天没歇着,结果还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一方面说明,对高收入从业者或者广大白领征税根本无助于调整业已十分严峻的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另一方面,这也证明,加税、征税,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国情基础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有重大的问题,才造成了今天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局面。

学理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对社会成员的劳动成果进行分配时,要经过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通过市场来分配,比如老板给雇员发工资;再分配则是国家通过税收征缴、转移支付等来弥补贫富差距。显然,在我国初次分配环节,劳资矛盾是主要矛盾,资本获利较多。有例为证,1983年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6.5%,之后持续下降,2005 年已下降到36.7%,而从1978年到2009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却上升了20多个百分点,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没得实惠,各类资本家却赢家通吃。

而在再次分配中,对富裕阶层的过高收入又没有完善的税收机制加以抑制。这样一来,初次分配的差距在再分配中进一步放大,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更糟糕地,即使税收对中、高收入工薪阶层的征管从严,多征收的税收在转移支付环节也没有得到足够有效的使用。君不见,医疗领域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养老领域老无所依、老无所养问题……林林总总,税收收入连年增长似乎并没有转化为社群福祉的连年提升。

所以,笔者愿意很严肃地引用一下马克思先生的观点——对于大小白领等小资产阶级,他们本质上都属于劳动者。从生活水平看,中国的工薪阶层处境基本都差不多,高中低都是打工仔。要真决心均贫富,真不能指望搞在金字塔基上挪砖头,一定要从根本上去触碰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灰色领地才行。否则,整天群众内部矛盾沸反盈天,潜藏的“敌我矛盾”却始终无法被揭开解决,这是每一个善良人都不乐意看到的现象。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pengfe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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