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转可能引发市场炒作和内幕交易,同时若没有持续高成长性作支撑,还将稀释每股收益,这是深交所上市公司2009年报实证分析报告得出的结论,并将之定性为“高送转存在隐忧”。
上市公司高送转的实质就是把从广大投资者手中募来的资金,用于扩张股本而已,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因此,高送转往往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高成长需要将利润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高送转本身并不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回报。
“高送转”对一些公司来说就是“见光死”,除了其本身是“左手倒右手”的游戏外,如果考虑到炒作高送转背后各式各样的动机,其遭遇见光死就容易理解了。后者就是深交所所担心的“隐忧”所在。
消除高送转隐忧的方法之一是加强高送转公司信息披露事前事后的监管,并对高送转及短期题材公司的交易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措施,涉嫌违规的立案查处。这是对高送转可能引发的内幕交易所作的事前和事后的监管。
在现阶段(新兴加转轨),强制现金分红才是消除高送转隐忧的最优选择。监管层近些年来非常注意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并出台了相关规定。
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纲领性文件的“国九条”就明确规定,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证监会于2008年10月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分红比例将之前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同时,该决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中对分红情况作出说明。
上市公司执行上述分红规定的效果如何,有兴趣的投资者和研究人士可一一与上市公司的相关报表进行对比。
有资深市场人士建议,在强调现金分红的同时,监管部门更应该要规范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比如,规定推出送股方案的公司必须实行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利润的30%。又如,规定上市公司送转股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业绩增长的比例。如此,深交所的隐忧可解。
此外,“维稳”成为近年来证券市场上的一个名词。与众多的维稳措施相比,让上市公司拿出“真金白银”来回馈投资者,或许是最立竿见影的手段,这样做还能够引导投资者重视现金分红的股票,淡看高送转股票,从而推进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深入。
包括证券日报社长谢镇江等在内的资深媒体人士也在呼吁,实施强制分红是对中小投资者最大的保护,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内涵。实施强制现金分红,中国的股市就可以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