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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以改革化解社会风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于建嵘
2010年06月07日08:07

  悄悄加剧的社会风险

  凡是关心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人们,都会注意到,在我们身边,一些社会风险正在悄然加剧。

  第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以及参加人数和规模,都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尤其是近几年,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时有发生。

  如果我们对这些事件进行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从总体上来说,以工人和农民为主体的维权性事件占全部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绝大部分,但社会骚乱性事件或有组织犯罪事件有所增加。这些社会骚乱性的突发事件,因为参与事件的人群并没有明确的组织,又往往是因一些偶然事件引起,参与其中的人员并没有明确的诉求目标,更多的是一种情绪表达,而且行动诉诸对象往往是基层政府机关或者个别的国家工作人员,行动方式也经常突破法定的限度,因此社会影响十分巨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中国近年来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意外事故和灾变性事件不断增加。例如,SARS、禽流感、矿难事故、毒品泛滥、艾滋病扩散等等。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连续发生了6起杀害学生的案件,使得校园安全问题成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街头巷尾都非常关注的话题,各地纷纷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保障校园安全,仅重庆市就一次性投入财政资金12亿元。这些事件使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前所未有地表现出来。

  这些事件的发生和不断增长的趋势,使得我们的社会已经带上了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所界定的“风险社会”的两个特征:具有不断扩散的、人为的不确定性逻辑;导致了现有社会结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关系向更加复杂、偶然状态的转变。

  风险加剧原因复杂

  现阶段社会风险因素增加的原因十分复杂。一部分学者,包括一部分政界人士,把其中的主要原因归结为所谓的“国际经验”或“国际惯例”。他们认为,对于一个经济短时间内急速发展的国家,当它的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时,这个国家就进入了所谓的社会矛盾凸显期,一定会面临各种社会风险的压力。

  例如,生产安全部门在解释目前为何矿难事故频繁发生时强调,由于中国目前人均收入已超过了1000美元,进入到了“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又例如,某公安机关在解释近年来重大恶性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时甚至说,“按照国际惯例,当社会发展到人均收入在1000至3000美元时,随着贫富差距的出现,该国必然出现高犯罪率。”

  上面的这些解释,实际上是把目前社会公共安全系统出现的问题,当作是在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这种看法显然有其“合理性”,以这种“必然性”解释某些备受责难的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也可以挡去一部分批评指责,使一些政府官员卸下了应该承当的责任。

  但事实上,这种所谓的“国际经验”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人均收入跟社会的贫富差距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出现的问题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我们应该看到,国外经济学界根据社会统计数据做出的试图解释某些社会现象之间联系的努力,是与特定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政策以及许多其他因素密不可分的。因此,把某些在特定条件下得出的结论,推广到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层次去加以理解和接受,就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具有认识上的局限性。

  事实上,人均收入与社会发展路径的选择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如果客观地评价中国过去30年的道路,在肯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在社会发展的某些方面出现了相当的滞后现象。

  比如,由于缺乏科学的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就产生了利用权力发财致富甚至是暴富的条件。这种社会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相对剥夺感”增加,为产生社会骚乱性事件提供了社会情绪。

  再比如,对社会公平和公正原则的误读,及受到历史和社会文化传统的约束,加上政府在制定一些政策时没有坚守最基本的公平和公正原则,在国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地非农化等这些关系到社会大众直接利益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工人和农民这些社会中下层群体的利益受到了伤害,导致近10年来以农民和工人“以法以理维权”抗争事件增加。

  再比如,在一味追求高速发展的同时,忽略了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掠夺性发展问题。一些生产经营者不注重劳动者的生产条件和社会生存环境,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和劳动者的福利或工资问题,引发社会事件,等等。由此可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这些不协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风险。

  实行全面的改革才能走出困境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在已往及现存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权威正在逐渐被地方权力的自利主张所消解。为了要改变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种状况,在一个经济开放的社会,只有以民主为基础,在民主的基础上强化以法律形式体现的国家权威,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国。

  要真正化解目前中国存在的社会风险并且实现长治久安,就一定要开放社会利益表达机制,要实行公平和理性的利益博弈。

  要建立或开放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要许可农民、工人和社会其他利益群体形成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例如农会、工会、商会等等。

  随着工农维权活动的不断强化,更需要寻找有效的途径将其纳入正常和健康的社会发展轨道,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去制约可能发生的各种形式的社会事件。我认为,因势利导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思路,那就是有必要让工农利益得到组织化的体现,从而将容易引起社会安全问题的事件引导到一个有序的系统内。这就像给社会的压力建起一个减压阀。

  就目前的社会而言,让工人和农民有自己的利益组织不仅是他们的基本权利问题,而且对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是有益的。因为,工人和农民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工人和农民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势。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4月27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讲到,要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劳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这里面提到的依法实行四种民主、保障四种权利的要求,应当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得到贯彻落实。

  总之,选择中国的未来之路,不仅需要执政者的政治智慧,而且需要社会各阶层表现出自己的力量。这种理性的、被纳入法治轨道的利益博弈方式,将使社会的风险得以缓解,得到释放,也将使社会更加和谐和公正。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Hengxiao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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