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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违背我们意愿”的性别教育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罗蔚
2010年05月27日08:18

近来,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在研究换偶、代孕、强奸等社会现象时,一方面没有学术团体自觉地迅速跟进分析,另一方面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也不能给公众提供一个完善清晰的理论分析模式。因此,当令人瞠目结舌的“山木事件”出现的时候,我们严肃的学术研究此时是不在场的。这是什么原因呢?我想,如果说换偶、代孕是新的社会现象的话,那么,强奸就是一种长久以来存在的赤裸裸的性暴力。我们的学术研究本身是有价值筛选机制的,父权文化规约与伦理观念会强烈影响甚至控制知识的生产过程。

1968年,美国学者苏珊·布朗米勒在为杂志撰写一篇有政治意义的种族强奸案文章后,决意选择强奸作为其学术研究的对象。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她不断遭遇到同一提问:你是否遭到过强奸?因为在大家看来,一个女人选择强奸作为研究对象,肯定有难以启齿的个人原因。几十年前美国学者的这种遭遇或许能解释我们今天为什么对强奸缺乏足够的学术关注。

男人们会认为,强奸是那种聚居在底层贫民窟中的、退化的、低能的、攻击性强的男人行为,和自己无关。女人们会认为,强奸只会发生在那些头脑简单的、举止不检点的、穿着太暴露的、单身出现在不合适的时间与地点的女人身上,和自己无关。可是,苏珊·布朗米勒经过多年研究,在《违背我们的意愿:男人、女人与强奸》一书中告诉我们,强奸并非只是一种性犯罪或犯罪者心理病态的产物,也非只是犯罪者精神障碍的产物,更非只是受害者思想单纯、反抗不激烈、行为不适当等的产物。强奸和什么有关?不仅仅是我们熟悉的犯罪心理、社会经验、防范意识等要素,更关涉到国家利益、民族尊严、政治立场、权利保障、权力支配、伦理控制、文化偏见等更广要素。因而,强奸可以是社会问题、历史问题、政治问题、伦理问题、文化问题等等。可我们的知识生产过滤机制经过筛选,只将强奸形塑为一个无学术价值的“男性欲望偶然超越理性”的个体犯罪行为。在这种背景中,我们只能与像此书的译者一样发出感叹:强奸——一个被色情化、低俗化的社会问题,原来实质上是一个十分严肃的学术性问题。

学者为何会拒斥将强奸作为一个学术性问题进行探究?我想原因有二,一是父权文化对强奸持有一种普遍的否定态度,使得强奸不能成为一个公开言说与讨论的话题。二是我们通识教育的偏颇与性别教育的普遍缺失。

强奸作为一种性暴力,会使受害者受到严重的身体与精神伤害。可是,也许给受害者带来更持久摧残与伤害的,却是父权社会本身。可以说,父权道德标准为强奸提供了适当的条件,女性的耻感与罪感都制约了性暴力、性骚扰行为的公开。当大量的性暴力、性骚扰行为被隐藏下来,一个公共问题就更多地以一种私人谈论的色情绯闻言说方式得到处理。与此相伴随的是,明显违背社会公平原则的性贿赂、性交易也以一种私人问题的面目在公共领域偷渡过去。而本应该有独立观察与思考能力的学者,则在父权文化的规制中总是将性别问题等同于学术价值微弱的问题而将其忽略掉,转而去寻找更宏大、更严肃、更学术的问题来研究。

女性主义学术研究在西方学界,作为一种左翼知识分子的主张已经被人公认为前沿学术研究。一直以来,我们的教育更关注政治正确性的价值导向,而忽视了一些基本性问题的价值引导,如何正确看待“性别与权力”关系的性别教育就是被忽视的通识教育内容之一。性别教育涉及到爱与关怀、尊重与和谐、责任与义务、差异与多元、平等与公正等诸多内容。性别教育的缺失也是父权社会文化依旧昌盛,性贿赂、性骚扰、性暴力等问题得不到有效反思与批判的原因之一。没有来自社会的集体反思与批判,没有来自公民的集体诉求,那些学术与教育又有些违背我们的意愿,尤其是违背被边缘化的群体的意愿。正因为如此的学术与教育,“山木事件”值得我们反复思考与讨论,一种赤裸裸的性暴力如何得以在我们的社会中隐匿、嚣张乃至正常化?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pengfe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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